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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三本市道路迎来“开学模式”

来源:天津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6-23

  从公安交管部门了解到,从周三起,中心城区、滨海新区及其他环外各区繁华区域道路通行将进入“开学模式”,早晚高峰交通流量将明显增长、高峰时段将明显延长。其中,滨海新区的上海道、营口道、大连道、宁波道、烟台道、中心路、江苏路等各主干道路以及各中、小学校周边道路,尤其是学校门前路段的通行压力将明显增加。为全面做好开学后的交通保障工作,从本周起,滨海新区公安局交管支队交警上海道大队将加强主干道路和学校门前道路疏导管控力度,全力保障道路安全畅通。

  开学后,部分路段存在占路施工情况,随着送学车辆增多,施工路段周边通行压力将增大。例如,因地铁四号线南段成林道站电力施工,自2月16日起至3月17日(每日22时至翌日5时),与天津七中距离不远处的建新路临近成林道部分路段变窄。途经此类施工路段时,过往车辆及行人需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过,减速慢行(施工路段机动车限速30公里/小时),注意避让。

  此外,环城各区也将迎来开学交通高峰。以宝坻区为例,开学首日返校高峰,宝坻交警将增派警力加强疏导,并引导送学车辆分别停放在宝坻一中西侧、四中附近的烈士陵园停车场等停车区域内,并对三中、五小门前狭窄路段停车秩序加强规范,保障安全畅通。

  针对开学后道路交通流量增长的情况,公安交管部门在此向市民做出以下出行提示:一是合理调整出行时间及出行路线,上下学高峰期间出行尽量避开校园周边道路及施工路段;二是驾车接送学生车辆,需服从现场交警指挥,停车入位或单排顺行有序停放,并做到即停即离,不在学校周边道路聚集停留,需要家长协助入校的学生,家长可将车辆停放在学校周边的停车场后,选择步行送学至学校门前;三是骑行乘坐电动自行车均应戴好安全头盔,驾乘机动车应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四是驾车接送学生的家长,需叮嘱孩子先通过车窗玻璃观察后方情况,或将车门开一条小缝观察,确定后方无来车后,再打开车门下车,避免“开门事故”。

  

  安全提示之乘坐私家车

  开学后本市气温仍相对较低,上学路程较远的学生们,大多数家长还是会选择驾驶私家车接送。驾驶私家车接送学生上下学的家长需要注意防范以下事项。

  ●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乘坐副驾驶座位。《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驾驶人不得允许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副驾驶座位。未满12周岁的孩子要坐在汽车第二排,而且要乘坐儿童安全座椅,系好安全带。

  ●安全位置停靠,即停既离以免影响学校门前通行秩序。家长驾驶车辆接送孩子,请选择安全地点停靠,请勿在行车道、人行横道、急弯陡坡等路段停车接送学生。

  ●教会孩子观察情况后再开车门,避免莽撞开车门导致事故。要从车辆的右侧车门上下车,左侧上下车很容易被后方来车撞到。学校门前道路机非混行情况复杂,许多驾车送学的家长将车停在学校门前,坐在后座的孩子自己开车门下车入校。此时,如果孩子没有注意后方车辆情况,直接打开车门,很可能与后方行驶来的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碰撞。提示广大家长,要告诉孩子如何正确开车门,以免发生交通事故。学生应先观察后方情况,将车开一条小缝,不要一下全部打开,再次观察周围情况安全后,打开车门下车。

  ●小心视觉盲区,不要从其他车辆前方通过。下车后,不可以从刚下的汽车前面通过,因为车身挡住了后方来车的视线,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安全提示之乘坐公共交通

  ●在站台候车,切勿在公交车车头前等候,避免因视觉盲区引发事故。

  ●排队上车,乘车中要坐稳扶牢,不能追逐打闹,不能把身体探出车窗、不向窗外乱扔杂物。

  ●下车时要仔细查看右侧方向是否有行驶而来的非机动车,不能急冲猛跑,以免发生事故。

  ●下车后不要急于从自己所乘车辆的前面或后面横穿道路,要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从人行横道通过。

  安全提示之步行

  ●走路上学的学生们,千万不可随意横穿道路,不要翻越隔离护栏,更不可在道路上嬉戏打闹。

  ●过路口时要遵守交通信号,走人行横道。

  ●横过道路时要从人行横道通行;在没有人行横道的路段横过道路时,要一停二看三通过,确认路口所有车辆是否都停了下来再通行,千万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猛跑。最正确的做法是,举手示意,最好和司机有目光接触,确保眼不离车、车不启动,这样才能安全通过路口。横过道路时,除可以走人行横道之外,还可以走过街天桥。

  安全提示之骑行非机动车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广大家长,骑乘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有明确年龄规定。

  ●骑乘非机动车要遵守年龄规定。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十二周岁;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十六周岁。也就是说,在小学阶段,只有已年满十二周岁的小学生才可以骑行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小学和初中阶段的学生,因年龄未满十六周岁,是不允许骑行电动自行车上路的。

  ●骑非机动车驮带人有讲究。《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不满十八周岁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的,不得载人;已满十八周岁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的,可以在固定座椅内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因此,骑行电动自行车接送学生上下学的家长需注意,一辆电动车只能搭载一名未满十二周的孩子。

  ●骑乘电动自行车一定要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有些家长知道骑行电动自行车必须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但却因为“因距离学校路程较近觉得不用戴”“送完孩子直接去上班带着两个头盔太麻烦”等理由,并没有给驮带的孩子佩戴安全头盔。《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中明确,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驾驶人以及乘车人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家长在骑行电动自行车载乘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孩子外出时,两人均应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切不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为图方便将孩子置身于危险之中。

  ●骑行电动自行车应合理御寒确保安全。初春乍暖还寒,早上温度仍相对较低。公安交管部门提示广大家长,骑行电动自行车接送孩子,应为孩子选择合理方式御寒,在出行安全的前提下保暖。头部佩戴安全头盔可起到一定保暖作用;手部佩戴手套保暖;上身防风御寒应正常穿衣,千万勿将衣服反穿;腿部保暖可选择佩戴护膝。骑行电动自行车披挂挡风被、给孩子戴长围巾、安装防风保暖罩、反穿外套等御寒方式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送学路上合理御寒才能让孩子既暖和又安全。

  ●各行其道,守法骑行。骑行非机动车上路,要在非机动车道内通行,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沿道路右侧行驶。骑行过程中,应遵守交通法规,不能单手扶把或双手离把,确保骑行安全。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zz/qfqz/tjcaw-imcwiwss21312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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