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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失火殃及邻居 人民调解止纷争

来源:天津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6-23

  

  近日,家住西青区大寺镇某小区的李某某家不慎失火,导致邻居陈某家房屋多处受损。陈某要求李某某赔偿经济损失1.2万元。双方就赔偿金额产生分歧,多次协商无果,向大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希望尽早解决纠纷。

  接手该案后,调解员到火灾现场实地了解损失情况,走访知情者,做到心中有数。随后,调解员将李某某和陈某约到一起,摆事实、讲道理,希望二人能相互体谅、包容,妥善解决此事。

  陈某表示,由于李某某家失火,造成自家房屋受损,家中物品也被烧坏,如今既要维修房屋又要重新购买家中用品,要求赔偿1.2万元是合理的。李某某则认为,陈某的损失估算比较高,并且自己家已基本烧毁,没有能力赔偿。双方为此争执不下,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双方都是老年人,考虑到老人的身体状况,调解员先分开安抚双方情绪,避免引起新的纷争。在调解员的劝说下,双方情绪逐渐稳定。调解员根据调查了解的情况,再次深入分析纠纷缘由,找准症结所在。

  调解员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劝告陈某要如实陈述受损情况,不能虚报损失数额。同时,给陈某讲解损害赔偿等相关规定。调解员还了解到,李某某家的火灾不仅造成陈某一家损失,楼上、楼下、对门的邻居也都不同程度受损,除了赔偿陈某,还需对其他邻居进行赔偿。

  调解员从情理出发,劝解陈某顾及与李某某多年邻居之情,换位思考,考虑一下李某某现在的处境。如今李某某家损失惨重,还要赔付其他邻居的损失,压力比较大,希望陈某多理解李某某。经过调解员释法说理,陈某最终同意配合调解,降低赔偿数额,放弃不合理要求。

  另一方面,调解员继续做李某某的思想工作,使他认识到火灾给陈某造成的精神伤害和物质损失,指出火灾是由于其过失而引起的,赔偿陈某责无旁贷。经过调解员的耐心劝导,双方最终在赔偿数额上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至此,一起由火灾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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