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民生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社会团体

蓟州区检察院发出首份“督促监护令”

来源:天津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6-23

  

  日前,蓟州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盗窃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赵某系未成年人,初中毕业辍学在家,整日游手好闲,伙同他人在某小区内多次实施盗窃行为。赵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取保候审期间,再次入户盗窃。

  看似不复杂的案情,检察官却思考了很多,“赵某多次实施盗窃行为,家长为何一直坐视不管?是什么让赵某的价值观出现了偏差?”带着这些疑问,检察官调查研究了赵某的成长经历,发现其屡次犯错与家长监护不力有密切关系。

  赵某初中毕业后一直同外祖父一起生活。外祖父年事已高,对其教育力不从心,加上赵某从小缺少家庭关爱,交友不慎,最终误入歧途。针对赵某的情况,检察官探索实施“督促监护令”制度。

  “我院在办理赵某涉嫌盗窃一案时了解到,你作为赵某的监护人,未能切实履行好监护义务,监护责任缺失……虽然你定期会与赵某微信联系,支付部分生活费用,但对他的生活情况你并不知悉。他年龄小、缺少社会阅历,结交了一些社会上的不良青少年,因贪图财物而走上盗窃的犯罪道路,这与家庭教育的缺失密不可分。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刑事诉讼法》等关于监护人应履行监护义务的法律规定,我院依法督促你履行以下监护职责……”

  依据相关法律,蓟州区检察院发出首份“督促监护令”,责令赵某的父亲履行“创造良好、和睦家庭环境,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等5项监护职责,并告知监护人,违反“督促监护令”应负的法律责任。

  随后,检察官对赵某开展心理疏导,并赠予《青少年法治教育手册》。赵某表示,今后一定好好听家长的话,改过自新,规规矩矩做人,踏踏实实做事。

  什么是督促监护令?

  今年6月1日起,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全面推行“督促监护令”制度,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督促监护令”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督促、引导父母对孩子履行监护人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zf/zfsf/tjcaw-ikqcfnca7185574.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内参 msnc.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08005977号-24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