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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化解“官民争议”主渠道更加畅通

来源:天津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6-23

  

  津塘路52号,河东区行政复议接待中心,办公场所宽敞明亮,接待、调解、听证、审理等功能室配备齐全,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正在紧张有序地忙碌着。

  据统计,该中心自2019年4月1日运行以来,累计接待来访群众660余人次,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85件,矛盾纠纷化解率达100%。2020年,该中心获评“2019年度河东区政法系统优秀政法基层单位”。

  “行政复议工作对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一站式’行政复议接待中心的创新做法及‘线上+线下’的受理模式值得推广。”2021年9月9日,河东区委副书记、区长周波深入基层调研时,对该中心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三个一”打开方便之门

  “我家房屋外墙渗水快一年了,我多次找街道办事处,可他们就是不给修,你们管不管?”一名年轻男子情绪激动地向工作人员反映。

  “您先别着急,坐下来慢慢说。”工作人员一边安抚他的情绪,一边耐心地倾听。

  这是2021年4月发生在河东区行政复议接待中心的一幕,经过工作人员的劝解,来访男子心平气和地述说了事情经过,工作人员当即判断这是一起当事人认为被复议的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而要求责令其履行的案件,符合行政复议案件的受案范围,工作人员对该男子提交的申请书等材料进行审核,当场向他出具了受理通知书。最终,该案由复议机关依法做出责令履行决定,申请人拖了一年之久的房屋外墙渗水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我们以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为契机,立足司法行政新职能、新定位,全力推进行政复议接待中心‘升级换挡’,形成‘进一扇门、找一个人、跑一趟路’的‘一站式’工作机制。”河东区司法局副局长许剑说。

  “进一扇门”,即由河东区行政复议接待中心统一办理行政复议相关工作,该中心设立行政复议接待室、档案室、阅卷室、调解室、听证室和审理室,便利申请人无需多跑路即可办理行政复议事项;“找一个人”,即在行政复议接待中心施行“首办负责制”,由首位接待工作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对案件全程跟进、协调、办理并承担首办责任;“跑一趟路”,即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由经办人员对申请人一次性告知办案流程、时限和需提交的全部材料,对符合规定的申请及时受理,对不予受理的申请明确告知依据,使群众得到满意结果。

  在发挥“一站式”工作机制优势的同时,河东区行政复议接待中心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推出“申请方式便利化、受理审查便利化、听证审理便利化、文书送达便利化”四项便民服务措施。为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化解“官民争议”主渠道,该中心在政府政务网站首页开设行政复议链接,网上公开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申请条件、申请方式、文书模板及联系方式,并设专门电子邮箱接收复议申请,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四个百分百”实现定纷止争

  “案中100%调解、案后100%释法、咨询100%宣传、纠错100%建议”,这是河东区行政复议接待中心坚持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宗旨提出的工作要求,这一创新做法,最大程度实现了“案结事了、定纷止争”。

  张先生是某民企的法定代表人,由于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且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被区应急管理局处以两万元的行政处罚,张先生认为处罚过重,于2021年5月向河东区行政复议接待中心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该中心受理案件后,迅速联系区应急管理局调查核实相关情况。经了解,该企业确实存在违法行为,但企业真诚认错,而且按照要求进行了整改,另外,由于近两年商业竞争激烈、新冠疫情影响等因素使得企业经营面临困境。河东区行政复议接待中心在查清事实、明辨是非、释法宣传的基础上,多次联系双方进行调解,双方仅用时七天便达成和解,区应急管理局同意将罚款数额降至一万元,申请人对减轻后的处罚额度高度认可,及时缴纳罚款并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河东区行政复议接待中心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纠错教育功能,敢于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亮剑”、“开刀”,收到“纠错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2020年8月,申请人王某因不服某街道办事处做出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向河东区行政复议中心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经严格审查,街道办事处前期已履行了调查、询问、现场勘查、听取陈述申辩等所有违法建设拆除法定程序,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但最终做出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却适用了修改前的《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的相关规定,属于适用依据错误,最终复议机关依法撤销了该决定。该案办结后,复议机关向该街道办事处制发了《行政复议意见书》,并向河东区各街道办事处普发了《行政复议建议书》,要求在违法建设拆除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履行法定职责,并及时对执法程序格式文本中引用的法律法规条款进行梳理更新,确保适用依据正确。截至目前,已办结违法建设拆除行政复议案件再未出现因适用依据错误而导致被撤销或确认违法的情况。

  “行政复议+”做好“后半篇”文章

  

  行政复议制度是政府系统自我监督纠错的重要制度平台,是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河东区司法局在打造“一站式”行政复议接待中心的同时,积极探索“行政复议+”模式,努力做好行政复议的“后半篇”文章。

  一是“行政复议+监督”。对于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执法不规范、不文明、不公正、不合法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及时转交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进行追责问责,强化对执法人员的执法监督和管理工作。同时,通过有针对性的培训、以案释法等方式督促执法机关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文明规范执法理念贯穿在执法全过程。

  前不久,出租车司机刘先生来到河东区行政复议接待中心寻求帮助,他因违规载客被区运管部门扣押了车辆,但运管部门未向他出具暂扣通知书,工作人员经调查情况属实。河东区司法局及时主动介入纠正不当执法行为,借助执法监督平台向运管部门指出执法行为中存在的问题,并约谈了该机关相关负责人,要求其尽快整改落实。运管部门深刻认识到了问题所在,及时将出租车返还给刘先生,并对执法程序进行了严格规范。区司法局还专程派员对该执法机关进行法治培训,重点宣讲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进一步提高了执法人员的公正文明执法意识。

  二是“行政复议+宣传”。对于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应收尽收;对于来访群众反映的不属于受案范围的问题,积极讲解法律规定,使其更知法、懂法并引导群众正确选择其他途径依法维权。对于已办结案件中适用的法律法规向群众进行充分解释,使其真正信服行政复议决定,提高行政复议机关的公信力。

  一位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因对案发过程记不清楚,坚持认为自己没有打人,申请行政复议后,工作人员反复查看了案件发生时的视频录像,确认了他存在殴打的行为,工作人员结合视频录像与当事人就事发时的过程一点一点进行复盘,详细讲解了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当事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经过三个小时耐心的劝解和释法,当事人终于承认了自己确实由于情绪激动而与别人发生了肢体冲突,并最终认可了行政复议机关的释法答疑,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zz/shgl/tjcaw-iktzqtyt84128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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