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民生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社会团体

假冒夫妻名义委托代理 被当庭识破

来源:天津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6-23

  

  为诉讼便利,马某某委托前夫杨某某以夫妻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杨某某冒用马某某签名再次委托诉讼律师,被承办法官当庭识破。近日,针对这一妨碍诉讼程序的行为,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发出了司法惩戒决定书。马某某和杨某某深刻悔错并主动缴纳了罚款,代理律师认真反省并接受了司法建议。

  前不久,天津自贸区法院生态城环资法庭曲健法官在审理天津某公司与马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通过信息查询系统发现马某某与杨某某早已离婚,但杨某某仍以夫妻名义代理案件。

  在曲法官的再三追问下,杨某某终于承认与马某某离婚的事实,并承认冒用马某某的签字委托了律师,但双方系“假离婚”,马某某对此知情,此举只是为了方便进行诉讼。在曲法官告知其该行为的危害及隐含的严重后果后,当事人认真悔错并表示自愿接受法院的处罚,代理律师也对其失责行为主动承认了错误。

  基于上述情况,天津自贸区法院审理认为,马某某与杨某某的行为已妨害了民事诉讼活动,决定对二人各罚款1000元。同时,向代理律师所在律所当地的司法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委托诉讼代理律师应当认真严格审核授权委托书中签字的真实性以及是否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在下达处罚决定后被处罚人当即进行履行,代理律师也表示将全力配合当地司法局的工作。

  法官寄语

  诉讼参与人在参与诉讼活动时,追求诉讼便利最大化无可厚非,但切莫触及法律红线,否则将得不偿失。诉讼委托书中委托人签字的真实性也直接关系到诉讼案件的真实性,受托人务必严格审核,谨防出现冒名委托,影响正常诉讼活动。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zf/zfsf/tjcaw-ikqciyzm3949245.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内参 msnc.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08005977号-24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