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南开区法院强化依法规范公正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加大对抗拒阻碍执行行为的惩治力度,及时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2月22日,该院38名干警历时3小时圆满完成1200平方米房屋的强制清腾工作,当场将房屋交付申请执行人。
2009年,某发展有限公司与某大众浴池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大众浴池承租发展有限公司位于南开区的1200平方米房屋,租赁期限为2009年4月至2015年5月。2011年,大众浴池与左某、黄某、谢某、盛某4人签订转租合同,约定将上述房屋转租给4人使用。2015年1月,该发展有限公司与某资产管理公司签订转让协议,将上述房屋所有权转让。同年2月13日,该资产管理公司完成产权变更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成为案涉房屋所有权人。
租期届满后,左某、黄某、谢某、盛某4人继续占有使用案涉房屋,拒不返还。该资产管理公司向南开区法院起诉,要求4人腾空并搬离案涉房屋。经审理,南开区法院依法判令4人腾交房屋。
判决生效后,左某、黄某、谢某、盛某4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资产管理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多次传唤4人到庭,充分释法析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督促其主动腾交房屋,但4人均明确表示无法主动履行腾房义务,不认可生效判决确定的内容。
鉴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腾房义务,为及时兑现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南开区法院依法对案涉房屋采取强制清腾措施。执行行动前,执行法官多次前往案涉房屋现场勘查情况,评估风险、制定预案。
2月22日上午9时,执行干警抵达案涉房屋现场,发现大门紧锁,被执行人未见踪影。执行干警按照预定方案开展强制执行行动,在执法监督员的见证下,执行法官宣读执行公告后,组织人员依法强制打开案涉房屋门锁。
因房屋面积较大,且屋内堆放大量生活用品及废弃的生产经营物品,执行干警认真监督第三方评估单位对涉案场地内全部物品逐一登记造册,并由搬家公司将房屋内全部物品安全转运至周转房屋妥善暂存。中午12时,案涉房屋内物品全部清腾,房屋当场交付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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