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瘾君子在接受戒毒治疗期间,将严格管控的戒毒药物私下贩卖给“毒友”获利,3月11日,北辰区检察院向社会通报了这起非法向吸毒人员出售精神类药物获利的案件,检察机关依法审查后,以贩卖毒品罪对其提起公诉,最终其被判处有期徒刑。
据介绍,被告人陶某曾有过吸毒经历,其在接受戒毒治疗期间,由医院定期为其开具某戒毒药物用于治疗。该药物有强效镇痛作用,常被用于对戒毒者短期或早期脱毒替代治疗中,被列入我国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因而也被严格管控。其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其他毒品”范畴,严禁私下贩卖和运输。
一次偶然的机会,陶某与单某以“毒友”身份相识,陶某利用自己正处于戒毒治疗期间,将合法获得的戒毒药物向单某出售,先后获利4000余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移送北辰区检察院审查公诉。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陶某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构成贩卖毒品罪。截至记者发稿前,北辰区法院依法判处陶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
记者 高锴 通讯员 陈简轩
北辰区检察院在做好刑事案件办理的同时,及时将线索同步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强化“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协调配合,该院还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进一步加强对精神类药品的管控,切实强化诉源治理,形成司法合力。
据悉,北辰区检察院将持续深入开展禁毒宣传,促进“禁毒意识”向社会各领域延伸,着力提高群众自觉抵制毒品危害的能力,携手社会各方共同为营造“无毒”社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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