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情感破裂,最终走向离婚。可在起诉的当天,共同买的房子却被丈夫卖了,夫妻共同财产该怎么算?
小赵(女)与小钱(男)结婚后,夫妻二人全款购买了一处房产,登记在了男方名下。后来双方发生矛盾、感情破裂,小赵便起诉小钱要求离婚。然而,在小赵起诉当日,小钱与其父老钱前往房管部门签订协议,约定小钱以购房价1/4的价格将涉案房屋出售给老钱。
两天后,涉案房屋变更登记至老钱名下,但老钱实际未支付房款,现涉案房屋由老钱夫妇居住。小赵以小钱、老钱恶意串通转移夫妻共有房屋为由,向法院起诉。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涉案房屋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属夫妻共同财产。老钱、小钱父子在小钱与小赵矛盾激化期间、小赵提起离婚诉讼之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不合理低价进行涉案房屋交易,对小钱与小赵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转移,且未实际支付房款,足以认定老钱、小钱在此次交易过程中的主观恶意。故涉案房屋买卖协议系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了小赵的利益,于是依法认定涉案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并判决老钱与小钱,将涉案房屋恢复登记至小钱名下。
本案中,男方不顾夫妻感情,恶意串通己方父亲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及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均享有平等的处分权,任何一方恶意转移财产,终将付出相应的代价。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内参 msnc.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