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本程序,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一种执行结案方式,是指法院对已穷尽法律规定的财产调查手段和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予以结案。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可由申请执行人申请或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
一直以来,蓟州区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终本案件的恢复执行,多措并举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持续加强旧存终本案件管理。
多年终本案件火速办结
20年前,蓟州区某村两户相邻村民发生肢体冲突,造成一死一伤,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并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的50%。因张某确无可供执行财产,被害人家属王某同意案件进入终本程序。
近日,执行干警在梳理旧案时主动联系了王某一家,询问是否有张某的最新线索,并告知申请人如有线索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随后,执行干警通过王某所提供的张某现有信息,推断出案件具备恢复执行的可行性,当即恢复执行。
执行干警调取了张某的银行账户信息,火速冻结了包含案件执行申请标的以及3万元迟延履行金在内的执行案款,并将所有款项一并发放给了王某一家。
赔偿款与救助金一并追回
17年前,一起交通事故导致刘某当场身亡。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蓟州区法院判定被告人赵某负次要责任,赔偿款项共计3万余元。
因赵某迟迟未给付赔偿款,刘某的父母申请强制执行。后发现赵某长期行踪不定,家中无可供执行财产,经刘某父母同意,案件进入终本程序状态。同时,考虑到刘某父母年事已高、无劳动收入,法院决定对其进行司法救助。
根据相关规定,救助申请人获得救助后,案件尚未执结的应当继续执行。如后续执行到款项且救助申请人的生活困难已经大幅缓解或者消除的,应当从中扣除已发放的救助金,并回笼到救助金账户滚动使用。
今年,执行干警根据工作安排,再次实地走访被执行人赵某一家,赵某依旧未在家。执行干警没有放弃,多次对其家属做思想工作,同时告知当年法院发放的司法救助金是因申请人生活面临困难,由国家给申请人的帮助,需要偿还。面对执行干警的释法明理,同时也被执行干警锲而不舍的精神打动,赵某的父亲同意将剩余赔偿金及司法救助金一并缴纳至法院,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终本”不代表结束,执行仍在继续,申请人不放弃,执行法官同样也会全力以赴,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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