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区法院向社会通报该院依法审结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据悉,该案是北辰区法院审结的首例“刺破公司面纱”案件,不仅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丰富了类案的审理思路,对后续此类案件的审理具有借鉴意义。
在该案中,原告A公司自2013年起为B公司供应各类型号电器开关原件,至2018年5月,B公司累计拖欠货款28万余元。后经A公司催要,至2021年3月B公司仍欠货款16万余元。于是,A公司将B公司告上法庭。
立案后,承办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联系,充分了解案情,并组织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法院经审理查明,A公司依约履行合同,B公司未能按期给付款项,构成违约。但是,B公司背后还有一家关联公司,两家公司存在人员混同、业务混同、财务混同情况。
承办法官从证据角度和法理角度充分论证两家被告公司属于关联公司,存在人格混同,对原告的债权承担连带责任。一审判决后,两家公司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刺破公司面纱”是指案件中法院忽视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而将公司与责任股东作为一个整体,使得责任股东以个人财产对涉案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用以防止对公司法人独立人格的滥用。
实践中,一股东设立并控制多个公司,形成“一套班子、若干牌子”的多个关联公司,这类公司可称为“关联公司”。这些公司之间出现界线模糊、人格混同,则关联公司就可能承担责任。法官判断关联公司间是否人格混同,关键要看公司间的业务、组织机构、财产是否存在交叉或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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