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津南区法院双港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共有物分割案件,使原本可能要经历较长诉讼过程的纠纷得以快速、实质化解,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黄某一、董某某、黄某二与黄某三、黄某四系亲属关系,因拆迁、继承等问题,经历数次诉讼。最终,法院判决认定位于双港镇某房产中,黄某一、董某某、黄某二占19.77平方米份额,后三人诉请将涉案房屋进行分割。
承办法官了解到,该案双方当事人有较深的矛盾,经村委会调解不成,又经过多次诉讼,亲情关系已降至“冰点”,案件调解的可能性几乎为零。虽然该案相关情况均已经有生效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关于共有物分割的规定也非常明确,但简单判决可能会进一步激化矛盾,也给后续执行工作带来较大压力。
由于涉案房产不宜分割,只能折价后按比例分割折价款,如果双方无法协商房屋折价款,则需要评估公司有偿评估,相关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如果就谁占有房屋、谁出折价款问题无法达成一致,需要经过公开拍卖方式将涉案房屋变现,且拍卖也可能出现无人竞买最终流拍的结果。当事人可能要经历漫长的诉讼、执行程序,投入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最终也无法实现诉讼目的。
为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承办法官耐心讲解案件可能出现的上述几种结果,让当事人充分考虑自身及案件情况,尽量通过和解途径解决。
经多次沟通,当事人终于明白了法官的良苦用心,选择节省诉讼成本,避免后续强制执行,并就此达成协议——房产归被告黄某三、黄某四所有,二被告给黄某一、董某某、黄某二折价款18万元。
目前该房屋已实现过户登记,房屋款项也已交付,案件圆满解决。原告、被告之间原本剑拔弩张的关系得到缓和,生活恢复了该有的平静。
津南区法院法官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充分考虑审判工作与执行工作的紧密关系,以案结事了为工作落脚点,力求最大程度上维护当事人利益、节约诉讼成本,时刻践行“为群众办实事”的宗旨,积极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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