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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转移财产逃避执行 终难逃法网

来源:天津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6-23

  

  一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从法院审理到被执行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以下简称“拒执罪”)被判刑,再到债权人撤销权纠纷,耗时6年,6次对簿公堂。近日,在蓟州区法院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苗圃承包引发纠纷

  2014年,老周将家中近百亩苗圃以23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老李,承包年限19年,同时约定,老李在承包合同订立后即交付承包款130万元,剩余100万元于经营手续办理完毕后交付。

  老李与老周到相关部门办理经营手续时,方知上述苗圃承包经营期限已经届满,便停止给付剩余转让价款,并要求老周办理承包期限到2033年10月底的合法手续。然而,老周一直推拖,甚至强行将苗圃收回。

  二人协商未果,诉至蓟州区法院。2016年年底,蓟州区法院扣除经营期间及苗木出售既得利益,判决老周返还老李转包价款107万元。

  老周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市一中院二审维持原判。老周仍旧不服,提请再审,市高院裁定驳回再审请求。

  “老赖”因“拒执罪”获刑

  见老周迟迟不返还转包价款,老李向蓟州区法院申请执行。随后,执行法官对老周的银行账户流水进行详细调查,发现其在一审判决作出前几日,将该账户内百余万元存款全部转到女儿小周的银行账户。执行法官当即将该涉案账户内剩余存款进行冻结。

  有一线希望,就要付出百般努力。蓟州区法院执行局确定以追究“拒执罪”为切入点推动案件执行工作。公安机关在收到蓟州区法院移送的材料后,迅速做出立案侦查决定书,却发现老周是在法院判决前进行的财产转移,不符合“拒执罪”的成立要件。

  公安机关再次严密侦查,发现在执行立案后,老周新开了银行账户并提取现金6万元,于是迅速固定证据,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蓟州区检察院严格审查移送的“拒执罪”证据,对相关嫌疑人及时批捕,将老周以涉嫌“拒执罪”起诉至蓟州区法院。2021年9月,蓟州区法院刑事审判部门综合事实依据,以犯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判处老周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老周在收到一审刑事判决书后,不服判决结果提起上诉,且上诉期间仍不履行执行义务,丝毫没有悔罪表现。2021年12月,二审法院裁定驳回其上诉请求。

  多方联合推动执行

  判了刑,钱没还。今年年初,老李又一纸诉状将老周之女小周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老周向小周无偿转让100万元的行为。民事法官根据前期审判及执行案件中双方行为的事实,认定老周与小周为规避执行无偿转让财产,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的情形。基于此,蓟州区法院再次针对该纠纷作出判决:撤销债务人老周对第三人小周100万元的无偿赠与。

  此时,老周已在监狱服刑近7个月,小周的涉案银行账户被冻结5年有余,而老李也已前后奔波多年。近日,蓟州区法院民事审判二庭法官与执行法官再次将老李、小周及双方诉讼代理人请到法院,释法明理,就双方权利义务进行详细告知。

  在两位法官的主持见证下,小周现场交付执行款35万元,并约定剩余执行款从小周的银行账户进行扣划,老李给正在监狱内服刑的老周出具了谅解书,双方均对最终结果表示认同。这起由农村土地承包引起的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法网恢恢,公、检、法三家机关畅通协作,法院内部民、刑、执三个部门高效衔接,最终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了司法权威,让正义不缺席。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zf/zfsf/tjcaw-imizirau56291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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