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去世后,能要求其家人偿还欠债吗?近日,蓟州区法院民三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该案原告小李从事汽车维修业务。十多年来,老刘一直找小李修车,欠下部分修理费。2021年7月,老刘因病去世。此后,小李拿着老刘出具的欠据,找到其家人要求偿还,然而老刘的家人认为“人死账清”,拒绝偿还。
小李无奈诉至法院,却因为与老刘的家人不熟悉而在诉状中写错被告姓名。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首先到公安机关查询了老刘的家庭成员信息,并在辖区民警的协助下,通过电话联系到了老刘的长子。
老刘的长子在北京工作,受疫情影响无法出庭应诉。几经周折,法官又联系到老刘的妻子段某。
段某到庭后,表示老刘去世时没留下任何遗产,故不同意偿还原告主张的债务。在后续沟通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老刘的家人不愿配合偿还债务,还因为小李在老刘去世后曾多次找到他们一家要求还钱,双方还发生过口角,一家人心中有气,故不同意偿还债务。
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并未急于开庭,而是多次进行调解。一方面向原告释明被继承人清偿债务等相关法律规定,另一方面多次做被告工作,力促双方达成和解。
最终经过调解,双方各退一步,段某同意偿还部分债务,并将款项交至法院保管款账户,原告申请撤诉,纠纷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案件,需要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的清偿责任。按照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在该案中,“在现有证据显示被继承人未留有任何遗产的情况下,如何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是法官着力思考的问题之一。最终,法官通过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既促成双方达成和解,也妥善化解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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