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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千里奔赴寻找“消失的新娘”

来源:天津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6-23

  

  新娘“人间蒸发”

  家庭悲剧上演

  “明摆着是假婚姻,但这么多年就是没解决,这对我们家的影响太大了,要不是检察院介入,真不知道该如何是好。”为解除哥哥这桩“名存实亡”的婚姻,奔波多年的王英在听证会后如释重负地说。

  时间回到20多年前,当时27岁的王申跟随父亲在外地做建筑工程。一位四川工友主动找到这爷俩儿,说王申正当年,还没有娶妻,愿意帮他说个“川妹子”。双方一见面,王申就相中了长相姣好、爱笑健谈的刘兰,王家人也对她非常满意。双方商量好彩礼和婚期后,很快便领了结婚证,办了酒席。

  让人始料未及的是,结婚两个多月后,刘兰突然不辞而别,从此杳无音信。王家人到公安机关报案,经查询,竟未找到刘兰的身份信息。王申一家这才意识到,这是遇到了“骗婚”。

  原本还沉浸在新婚喜悦中的王申由此一蹶不振,精神状况每况愈下,不久就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家庭遭逢变故,王申的父亲没几年就郁郁而终,母亲也大病一场,此后长年卧床,生活不能自理。已经出嫁的妹妹王英扛起了照顾家人的责任,成为王申的法定监护人。

  “起初村委会帮我们申领了低保,但后来低保审核手续更严格了,已婚的申请人必须证明配偶的财产状况。村委会开具的我嫂子下落不明的证明不算数了,按照规定,只有撤销婚姻登记才能继续申领低保。”王英告诉记者。

  自2018年开始,王英便踏上了为哥哥解除婚姻关系的坎坷道路,但由于线索有限,维权之路频频受阻。此后,王英尝试通过行政诉讼、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等诸多方式,但都因为刘兰的身份信息是假的或是超过诉讼时效而行不通。由此,这场解除婚姻登记的维权之路陷入僵局。

  入村普法宣传

  获悉案件线索

  2021年9月,津南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助理任子聪与同事一起入村进行普法宣传时,听乡亲们说起此事。虽然只是只言片语,但细心的她敏锐地察觉到这起案件可能“悬而未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任子聪随即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找该案的资料,并联系上王英进一步了解情况。“本来我已不抱希望了,检察官主动找到我,我心里一下子就豁亮了……”王英感动地说。

  考虑到案件时间跨度大、法律关系复杂,津南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项勇和任子聪等人组成办案团队,先是前往王申所在的津南区小站镇某村了解情况。

  当地村民证实了王英的说法,刘兰确实在结婚后没多久就跑了,造成了王家现在的惨状,很多村民认为刘兰就是骗婚。因为刘兰与村民几乎没有接触,所以村民们也无法提供更多的信息,加之王申父亲已经去世,介绍人早已下落不明,一时间线索中断。

  无论是骗婚还是遭遇不测,突破案件的关键是确定刘兰的真实身份,找不到她,一切都无从谈起。为了查明刘兰的真实身份信息,办案团队来到津南区档案局,调取了刘兰与王申的婚姻登记档案。在诸多档案中,一份年久发黄的《婚姻状况证明》引起了办案人员的注意。证明上盖有“苍溪县双田乡人民政府户口专用章”及“苍溪县双田乡舒家村村民委员会”的公章,这成为寻找刘兰的唯一线索。

  苍溪县远在数千公里之外的四川省广元市的山区,去还是不去?项勇考虑后决定,难度再大也要去!即便找不到刘兰,也有可能获得新的线索。正是这个决定,让这起案件峰回路转。

  千里追踪寻访

  找到“消失的新娘”

  项勇、任子聪一行辗转多日抵达四川省苍溪县。当地检察机关对调查工作给予大力支持,派员一同赶往刘兰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双田乡舒家村”。

  20多年过去了,彼时的舒家村已经不在。因行政区划调整,舒家村与其他村庄合并,村里原先的工作人员也已经退休或离职。检察官只能逐门逐户地找村里老人打听消息。

  通过熟悉村里情况的老人,检察官找到了刘兰的家。“刘兰的母亲已经70多岁,她承认照片上的人是自己的女儿,但对我们的提问始终闭口不言。于是,我们转变方向,找周围邻居了解情况。”任子聪说。经多方调查,检察官得知刘兰已经在外地结婚生子,目前人在张家口,并辗转得到了刘兰的联系方式。至此,检察官终于找到了这位“消失”了25年的新娘。

  《指导意见》破局

  撤销婚姻登记

  回到天津后,任子聪立刻联系了刘兰。不出所料,刘兰不愿配合,说以前的事不想再提了。由于正值疫情防控期间,无法当面沟通,任子聪只得反复给刘兰打电话做工作,耐心讲明其中的利害关系和对双方造成的影响。

  “当我们得知,她在张家口已再次结婚并生育了两个孩子时,我们就把劝解重点放在了她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上,详细阐明其行为的性质、后果以及对孩子可能造成的影响,告知她配合撤销婚姻登记对减轻刑事处罚的影响,让其权衡利弊。”任子聪说。

  好不容易等到了刘兰的态度有所转变,但津南区检察院在与民政部门沟通协商时,工作人员表示,民法典明确规定的撤销婚姻的情形有两种,即胁迫结婚或隐瞒重大疾病,并且存在这两种情形的婚姻都需要向法院起诉撤销,民政局不具备主动撤销婚姻的职权。

  “正当案件陷入僵局之时,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公安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的出台,可以说是恰逢其时,其中明确规定了虚假婚姻登记的撤销流程,为我们制发检察建议、监督民政部门撤销虚假婚姻登记提供了法律依据。”项勇说。

  今年3月中旬,津南区检察院就该案召开撤销婚姻登记争议化解听证会。由于疫情防控原因,刘兰来津不便,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参加了此次听证会。

  听证过程中,刘兰和王英二人情绪起伏较大,一度剑拔弩张、争执不下,听证会多次中断。负责主持的检察官根据预案,在耐心劝解的同时,紧紧围绕刘兰使用虚假身份进行结婚登记这一关键情节,出示证据,让事实说话。最终,刘兰不再辩解,表示愿意配合撤销婚姻登记。会后,津南区检察院依据《指导意见》,向民政局制发了检察建议,建议撤销刘兰与王申的婚姻登记。

  津南区民政局立即响应,同时指出,无论是最高检联合三部门出台《指导意见》,还是基层检察院在实践中积极扩展法律监督范围,都是依法能动履职的生动体现。检察机关既审查监督行政行为,还通过公开听证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满足了群众的合理诉求。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对于规范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提升服务水平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3月24日,津南区民政局依据《指导意见》和检察建议的具体要求,办结了王申、刘兰的撤销婚姻登记手续。村民们听说这件事后,都替王申一家人感到高兴。村支部书记陈欢说:“检察院帮助村民解决了这件烦心事,不仅给了当事人一个满意的交代,也替我们村委会解决了难题,为我们做好城乡低保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目前,津南区检察院已将刘兰涉嫌重婚罪的线索移交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zf/zfsf/tjcaw-imizirau83766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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