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轨道交通“Z2线”是本市地铁在建线路之一,作为连接“津滨双城”的重要交通干线,“Z2线”既是产业线,也是民生线,涉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近日,滨海新区法院圆满执结一起涉及该线路地铁建设工程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某建筑公司为天津轨道交通“Z2线”的施工方,在地铁建设工程尚未开始、项目土地已封闭期间,该建筑公司与某物流有限公司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将占地面积9.6万余平方米地块租给了物流公司。物流公司在该地块搭建了仓库,除自用外还将仓库转租给另外9家公司,用于机械、家具制造及物流仓储。
双方租赁合同到期后,物流公司依旧占地不还,建筑公司“一纸诉状”将对方告上法庭。滨海新区法院经审理,判决建筑公司胜诉,但物流公司与另外9家公司的转租合同尚未到期,出于盈利等原因,物流公司仍不愿腾出占用土地。由于地铁“Z2线”站点动工在即,建筑公司于是向法院申请执行。
收到申请后,法院集约查控团队立即向物流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归还租赁期满的涉案土地。因涉案土地被多家案外公司实际占用,案情错综复杂,执行难度远超预期。执行团队多次前往涉案地块实地查看、逐户走访,了解物流公司与各租户签订转租合同的详细情况。同时,依照涉案土地实际占有、使用情况,制作平面图,梳理办案思路,制定执行方案。
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执行法官逐户张贴执行公告,曝光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行为。为兼顾案外公司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向其说明案情、详细解释法律条文,告知9家公司,建筑公司与物流公司签订的合同已到期,物流公司对涉案土地无权占有,并说明“Z2线”是涉社会公共利益的重点工程,要求其配合法院执行工作,限期搬迁腾退,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同时表示,对于物流公司给9个租户造成的损失,可通过另行起诉的方式维权。
办案团队因事制宜、分类施策,充分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未采取强制腾退措施的情况下,各租户主动、陆续搬离。目前,涉案土地上多数仓库已拆除完毕并完成交付。对于其他仓库,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已达成执行和解,明确在拆除期限内由被执行人自行拆除,案件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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