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民生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法制在线

“真山姆”VS“假山姆”,傻傻分不清楚?

来源:天津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6-23

  近年来,高端会员制商店

  受到越来越多年轻人的青睐

  舒适的环境、齐全的种类、周到的服务

  以及愉悦的购物体验

  成为当下休闲采购的首选

  

  其中,“山姆会员商店”就是热门选择

  但是,你们有没有发现

  在你身边的“山姆会员商店”

  可能不是沃尔玛开的?

  

  事情是这样的

  一起因“山姆”名称

  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对于商标法已作出规定的,原则上反不正当竞争法不做扩展保护。但在立法政策允许的特定范围内,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具体案情,仍可以从制止不正当竞争角度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补充保护。

  

  法院判决

  三被告立即停止在涉案山姆安全食品店线上、线下平台中使用沃尔玛公司享有的有一定影响的服务名称“山姆”。

  三被告共同赔偿沃尔玛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以及因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10.4万元。

  三被告在《今晚报》上刊登侵权声明以消除影响。

  驳回沃尔玛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能再详细说说嘛?

  我还是不太明白!

  

  对于已成为注册商标的标识能否通过“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问题,理论界、司法实务界一直存在争议。

  本案中沃尔玛公司在“山姆会员商店”已被注册为商标的情况下,其不选择商标法保护,而是主张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寻求保护。

  生效判决对该争议焦点展开充分论述,指出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系专门法和特别法的关系,通常知识产品专门法已经保护的领域,一般情况下,反不正当竞争法不再给予其重合保护。

  

  但对于已为注册商标的标识权利人只通过“知名商品特有名称”主张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时,在立法政策允许的特定范围内,人民法院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具体案情,特别是在权利人未寻求商标法保护或适用商标法不能充分完整地保护其权益时,相关权利人选择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进行保护,人民法院应从制止不正当竞争角度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补充保护。

  该判决对于已经成为注册商标的标识能否作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问题作出有益探索,为类似案件裁判提供指引。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sdjs/fztj/tjcaw-ikmxzfmm3299295.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内参 msnc.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08005977号-24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