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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公益诉讼 守护校园周边安全

来源:天津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6-23

  

  日前,市检察院召开“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 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本市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守护校园周边安全的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近年来,本市检察机关不断加强对校园周边安全的集中整治,开展专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监督等手段,协同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为广大未成年人创造健康的成长环境。截至目前,本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29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8件,均得到相关行政机关的积极回复采纳;收集校园周边交通安全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5件,立案22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20件。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进一步拓展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圆桌会议等方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扩大办案影响力,确保监督质效,切实消除学校周边安全隐患。积极推动司法办案“抓点带面”,厘清职责,监督促进行政机关“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共同落实,形成公益保护合力。

  校园周边交通安全问题行政公益诉讼案

  今年3月,武清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辖区内部分幼儿园门前两侧道路未按规定设置限速和警示标志。这些幼儿园校门紧邻干道、车流量大,易引发交通事故。

  对此,武清区检察院进行了踏查,并与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天津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向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及时增设限速和警示标志,并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学校周边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确保将学校周边安全防范落到实处。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全面接受检察建议内容,依法落实整改,及时在幼儿园门前增设了警示标志和限速标志牌。同时,组织人员对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进行排查,并将发现的问题按照责任分工进行整改。与此同时,检察机关对类似问题进行常态化“回头看”,一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

  校园周边违法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0年9月,河北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辖区部分校园周边商铺存在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该院从校园周边几家商铺随机挑选了几个品牌的“辣条”进行甜蜜素含量检测,发现多份样品甜蜜素含量超标。

  河北区检察院在充分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召开听证会,邀请市人大代表以听证员的身份出席,并发表听证意见。听证员对检察机关前期开展的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同意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进行监督。在此基础上,河北区检察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校园周边食品销售点的日常抽检监测力度,并通过多种形式、渠道对师生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收到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针对辖区学校内部小卖部及周边100米范围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批发市场内的小食品批发商进行全面排查,共检查经营者、超市、摊贩等共计406户(次),发现不规范经营行为35件,立案调查5件,同时积极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宣传。经过专项整治,辖区内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环境得到改善。

  校园周边违法销售烟草制品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0年6月,宝坻区检察院在开展“守护校园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辖区部分烟草零售商户违反校园周边5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卷烟零售点的规定,销售香烟,未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标识。

  针对上述违法情况,宝坻区检察院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固定证据,并依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的通知》等规定,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监管职责,对校园周边烟草零售商户违法销售烟草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责令经营者纠正违法行为,同时向学生和家长进行禁烟知识的宣传,切实维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方案,联合开展行动,运用“三式监管法”(拉网式排查、丈量式检测、列表式记录)对全区中小学周边进行全面排查,对违法销售烟草行为进行处罚,并在烟草销售店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等警示语。

  同时,相关行政机关发布《关于加强我区学校控烟工作的通知》,将控烟工作纳入学校教育常规工作内容,持续开展烟草烟雾危害教育。为保证检察建议落实到位,宝坻区检察院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的沟通,多次监督现场执法检查活动,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程跟进监督。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sdjs/fztj/tjcaw-ikqciyzi750572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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