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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

来源:天津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6-23

  

  6月8日,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0年以来本市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听证工作以及听证室“一体化”建设情况。

  2020年以来,本市检察机关共对442起案件进行听证,涵盖拟不起诉案件、审查逮捕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公益诉讼案件、司法救助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等类型,实现市院、分院、基层院“三级院”全覆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覆盖。其中,322起案件当事人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矛盾化解率达73%,最大程度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为全面推开检察听证工作,做到“应听尽听”,市检察院将听证工作列入《天津市检察机关关于“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2021年全市检察改革工作实施意见》,并开展专题调研。检察机关搭建听证专题研讨平台,制定《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公开听证程序的规定(试行)》,组织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现场观摩及实战培训,提升检察干警释法说理能力、群众工作能力、风险防控能力、矛盾化解能力,确保检察听证常态化、规范化、高效化。

  坚持检察长带头主持听证,推动了一批疑难复杂案件快速、有效化解。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宫鸣以主办检察官身份,主持一起司法救助案公开听证会,向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9万元,为全面推进检察听证工作起到了表率和示范引领作用。202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通过“相关负责人带头办案”的方式,主持听证、办理案件104件次。

  主动借助“外脑”智慧,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第三方力量作为听证员参与听证。当事人把事说清,听证员把理辨明,检察官把法讲透,共同促进矛盾化解。2020年以来,邀请听证员参加听证会2320人次,多数听证员同意检察机关初步处理意见的380件,占86%,检察机关采纳多数听证员意见386件,占87.3%。

  为确保检察听证工作顺利开展,带动全市检察机关、各业务条线通过中国检察听证网进行直播,推进司法公开,市检察院统筹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包括听证室基础环境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在内的检察听证室“一体化”建设工作。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共有4个单位具备听证网开通的技术条件,17个单位听证室信息化建设已通过专家论证和立项审批,8个单位完成听证室基础环境建设。市检察院于2020年10月完成听证室“一体化”建设,后续将组织各单位陆续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直播网模拟测试,实现全市检察机关听证直播“全覆盖”。

  公益诉讼听证

  多方问策 助推城市管理水平提升

  检察机关在履行行政公益诉讼监督职责过程中,经对域内城市道路管线井设施走访查看,发现部分窨井盖缺失、破损甚至塌陷成坑,涉及雨污排水、自来水、电力、热力、通信等各类城市道路管线井,严重危及群众出行及车辆行驶安全,存在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等安全隐患,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某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未及时履行对窨井盖设施的维护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未能有效维护人民群众“脚下安全”。

  为实现预防在先、最大限度降低危险、依法有效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检察机关召开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公开听证会,听取被监督行政机关及13家产权单位意见。听证后通过公开宣告送达方式向某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相关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整改落实,迅速修复破损、塌陷的窨井盖,并着手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扩大窨井盖问题治理成效。

  民事检察听证

  寻找利益平衡点 促成纠纷化解

  2014年12月,天津某包装公司与某科技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该包装公司的顶层厂房(不含楼顶)租给该科技公司,租期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合同签订后,包装公司交付厂房,科技公司交纳租赁保证金、租金、物业费。后涉案厂房楼顶漏水,科技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退还房屋租赁保证金,开具2016年7月至2017年7月的房租发票,赔偿损失。包装公司提出反诉,请求确认合同履行至2017年12月31日,对方支付拖欠的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及违约金,承担楼顶维修费和人工费。

  法院审理过程中,科技公司申请鉴定,但因相关屋面已重新铺贴防水材料,漏水屋面状况已改变,鉴定机构以“无法准确鉴定渗漏水原因”为由退回鉴定委托。终审法院判决:确认《房屋租赁合同》于2017年9月30日予以解除;包装公司开具2017年1月至2017年7月的房租发票,退还租赁保证金,给付损失赔偿金;科技公司给付拖欠的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并支付违约金。包装公司不服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请民事检察监督。

  检察机关经审查发现,双方对厂房漏水原因各执一词,对合同解除时间、损失责任认定争议较大但仍有和解意愿。检察机关决定以公开听证方式审查该案。此后,检察机关做好听证前调查核实,确保听证有“据”;促成当事人和解,确保听证有“效”;延伸检察服务,确保和解“落地”。检察机关跟踪关注协议履行情况,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对案件作出终结审查决定,法院亦作出执结处理,及时解封当事人账户。

  行政检察听证

  搭建沟通平台 实现多方共赢

  张某某系天津某电梯公司采购专员。2018年9月,张某某在单位工作时,摔伤胸部、腰部。2019年2月,张某某向公司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某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某区人社局于2019年4月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张某某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情形,分别向电梯公司和张某某送达。电梯公司在张某某入职后,未按时足额为张某某缴纳社会保险,于2018年12月前补缴,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张某某申请劳动仲裁;电梯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撤销某区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一审法院审查认为,张某某发生摔伤事故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虽然发生人身损害事故后被诊断患有癫痫症,但其受到的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等关于工伤认定或视同工伤的情形的规定。故某区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主体适格、程序合法、事实证据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电梯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二审维持原判判决和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于2020年8月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检察机关于2020年10月召开行政检察听证会,有序引导各方围绕张某某受伤是否构成工伤、区人社局的工伤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个争议焦点举证、质证和辩论,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实现了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案结事了人和政和的目的。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sdjs/fztj/tjcaw-ikqciyzi88105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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