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我们的血汗钱就这样打水漂了,多亏了你们的帮助。”近日,老李一家人来到红桥区检察院,感谢检察官帮忙解决了纠纷。相比几天前的一脸愁容,如今的老李喜笑颜开、精神焕发,言谈间充满着对生活的期待。
老李一家从外地来津打工多年,孙女到了上小学的年纪。为了一家老小能在天津稳定下来,即使家庭条件困难,老李还是决定买一套房。
去年3月,老李与任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先后交付了36.5万元购房定金,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二人却发生纠纷。房屋迟迟未过户到老李名下,购房定金也要不回来,老李心中的“结”从此结下。
为了尽快要回购房定金,今年3月,老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认为该案属于民事纠纷,作出不立案决定。在民警的调解下,任某答应归还老李定金,并签订了《还款计划书》,但给了22万元后,任某又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无奈之下,老李来到红桥区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我们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决定并无不当之处,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应当对老李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但民事诉讼过程漫长、执行困难,考虑到老李的家庭情况,我们决定对双方进行调解。”检察官说道。
红桥区检察院控申部门检察官认真审查了老李提交的证据材料,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调阅相关案卷,在对案件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真细致审查的基础上,多次听取双方意见,核实老李交付钱款次数、追款经过等细节。
循循善诱讲明事理,在检察官的努力下,任某表示愿意积极筹款,归还购房定金,双方当事人终于摒弃前嫌,决定和解。随后,双方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签订协议,任某在4天内归还了剩余款项。随后,老李撤回立案监督申请。一场纠纷从申请到调解成功,仅用了7天时间,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是检察机关运用法律监督手段和实际行动回应群众的最好方式,检察人员以为民情怀、为群众办实事的担当,真正化解矛盾,而不是简单地告知当事人不予立案或向法院起诉。”红桥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铁丽虹说。
增强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关键在于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解决当事人的难题。近年来,红桥区检察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走在预防前,预防走在调解前,调解走在激化前的“四前工作法”,实现关口前移,及时发现隐患,就地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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