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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缴非法枪爆物品 严打涉枪涉爆违法犯罪

来源:天津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6-23

  近日,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严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严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严禁盗窃、抢夺、抢劫、走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严禁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的信息;严禁制造、销售仿真枪。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必须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并投案自首,将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上交公安机关。凡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被抢、被盗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不及时报告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法律责任。公民发现遗弃的枪支、弹药、仿真枪、弩、爆炸物品或者疑似爆炸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表示,2021年9月30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非法枪爆物品,构成犯罪的,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从严惩处。公安机关呼吁市民积极提供线索,动员、规劝在逃涉枪涉爆涉弩等案件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凡举报有功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窝藏、包庇违法犯罪分子,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责任。

  此外,公安机关提醒娱乐游艺活动的经营者,严禁使用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等从事非法娱乐游艺活动。玩具制造企业不得生产、销售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者相似,或者枪口比动能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的玩具枪。群众在购买玩具枪时要选择正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要购买无生产厂家、无许可证号、无产品标识、来源不明的玩具枪,不要购买仿真枪、火柴枪、水弹枪等易于造成危害的产品。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sdjs/fztj/tjcaw-ikqcfnca23231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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