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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公开听证 全面提升办案质效

来源:天津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6-23

  宝坻检察院:规范公开听证 全面提升办案质效

  

  “你有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在宝坻区检察院会议室内,人民听证员、宝坻区政协委员吴文柱向拟被不起诉人进行发问。这里正在进行的,是一起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在该案中,李某某酒后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当场查获。到案后,李某某如实供述罪行,系初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自愿认罪认罚,无法定从重情节,检察院建议对其拟不起诉。

  近年来,宝坻区检察院贯彻“少捕、慎押、慎诉”的司法工作理念,积极发挥检察机关审前主导作用,全面提升办案质效,坚持从理念更新、制度创新等方面入手,进一步规范不起诉公开听证工作。

  充分释法说理 让案件办理更加公开透明

  此次公开听证的案件共有3起,类型分别为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承办检察官建议作不起诉处理。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逐一介绍基本案情,阐述了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人民听证员依次进行发问。参加听证会的7名人民听证员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对案件处理独立发表意见,供检委会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提供参考。

  听证前,检察官会根据案件性质不同提出拟参加名单,征得人民听证员同意后,报检察长审定。如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会邀请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部门的人民听证员参加,涉及职务犯罪的案件,则邀请纪委监委等部门的人民听证员参加。

  “我想着自己酒量大,又是夜深人静时,离家不远,就怀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了。我非常后悔,今后一定做个守法的人。”听证会上,李某某表达了悔意。

  据承办检察官张思慧介绍,过去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往往是检委会讨论决定,如今举行公开听证,就是要搭建一个平台,认真听取社会各界代表意见,增加人民群众的参与度,使案件办理更加公开透明,有利于群众更加客观地认识司法结果。

  公开听证强化监督 用好相对不起诉权

  对拟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是宝坻区检察院探索不起诉公开听证常态化机制的一个缩影。该院副检察长王学超表示,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一旦作出决定,就相当于无罪认定,但是,在实际行驶职权过程中,往往存在运行不畅、功能萎缩等消极局面。

  为此,宝坻区检察院明确要求,每一起相对不起诉案件都要做到“事前委托社会调查、事中第三方参与、事后强化督促检查和评查”,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努力减少社会矛盾。

  今年2月,宝坻区检察院对一名涉嫌虚开发票罪的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在该案中,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系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在完成所在村拆迁后土地平整工程时,以个人名义承包工程,因无法开票结算工程款,于是通过他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用于结算工程款。

  承办检察官孙伟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了解到,王某某虽然没有实体企业,但有自己的工程队,有正常的经营活动,为周边群众特别是拆迁村村民提供了一定的就业机会。同时,王某某本人无前科劣迹,日常表现良好,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对王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更有利于稳就业、保就业,也符合“少捕、慎押、慎诉”的司法理念。

  宝坻区检察院针对该案组织了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邀请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检察联络员、侦查机关代表、街道工作人员及律师参加。听证会上,检察官对该案拟作出不起诉决定进行了详细释法说理,与会人员均同意检察机关决定。听证会后,检察官前往王某某所在街道办事处,在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的见证下,公开送达《不起诉决定书》,并对王某某开展法治帮教,避免其再次走上犯罪道路。

  “让每一个被不起诉人尽快融入社会,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是我们追求的最终目的。”王学超说道。

  听证过程标准化 彰显司法决定庄严性

  在公开听证时,宝坻区检察院以“案结事了人和”为目标,将矛盾化解、释法说理思维贯穿全过程。侦查人员、律师、听证员、人民监督员、犯罪嫌疑人共同就案件事实、存在的争议、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检察官通过公开阐释法律依据、摆明事实证据、开展现场质证等形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办案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矛盾化解、实现息诉罢访、推动司法公开,确保参与各方心服口服。

  人民听证员全程参与听证并独立发表意见,也是一种有效的监督方式。通过接受不同领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最大限度凝聚共识,为案件准确定性、顺利办结奠定基础。同时,检察院将开展公开听证作为普及法律知识的有力契机和有效载体,以“传统媒体+新媒体”的形式对办案实效进行广泛宣传,达到“听证一案、普法一片”的效果。

  今年年初,宝坻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未检工作室就小明(化名)盗窃案举行拟附条件不起诉听证会。小明因入户盗窃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通过社会调查,检察官了解到,小明是高中在校生,其父母存在监护缺位的情况。小明系未成年人,且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有悔罪表现,拟决定对其作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开展为期6个月的考察帮教。听证会上,与会人员一致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同意检察机关拟对小明附条件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2020年以来,宝坻区检察院共适用相对不起诉169人,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12次。这些相对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实现侦查机关或被害人申请复议复核的人数为零,当事人申诉信访的人数为零,被不起诉人重新犯罪的人数为零。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zf/zfdt/tjcaw-ikyamrmy870869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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