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天津市侨联共同制定《关于全面推进涉侨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创新工作机制,多措并举,为涉侨纠纷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多元的司法服务,构建协同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涉侨纠纷解决机制。
《实施意见》的出台是为了探索新时代化解涉侨纠纷的新方法、新思路,推动形成涉侨纠纷多元化解合力,主要内容包括: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身份认定和标识体系、健全纠纷分流机制、畅通诉调对接渠道、规范诉调对接工作流程、设立涉侨纠纷调解工作室(站)等。
《实施意见》明确了涉侨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并对实践中涉侨纠纷化解的具体工作流程等作出规定。
近年来,市高级人民法院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服务大局的意识,坚持党的领导,推动多元共治,加强诉讼与非诉讼解纷机制相衔接,针对涉侨纠纷的特点,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发挥市归国华侨联合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实现了涉侨纠纷诉调有效对接、涉侨案件繁简分流,涉侨审判质效全面提升,依法保护了归侨侨眷、涉侨企业、海外侨胞的合法权益,在涉侨审判指导、服务侨胞侨企等方面,探索形成了具有天津特色的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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