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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法院连发两份家庭教育令

来源:天津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6-23

  

  今年1月,《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为了切实履行法院在家庭教育中的司法职责,蓟州区法院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分别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监护人切实承担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教育职责。

  离婚不管孩子?

  法官出手了!

  蓟州区法院民事审判三庭的家事法官在审理小王(女)与小李(男)离婚案件时得知,小王目前在娘家生活,小李前往北京打工,二人分居一年有余,将孩子留在老家由爷爷、奶奶看护。由于父母双方忙于工作,疏于对孩子的关爱和照顾。

  法官认为,父母作为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故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发出家庭教育令,要求其切实履行监护和家庭教育责任。

  收到家庭教育令后,小王和小李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并表示今后一定会履行好家庭教育职责,增加对孩子的关心关爱,让孩子健康快乐成长。

  未成年人违法

  父母有责任

  近日,蓟州区法院行政审判庭在审理一起涉未成年人的行政诉讼案件中,了解到刘某某、马某某作为监护人,未正确履行家庭教育义务,未尽到监管职责,导致其子实施违法行为,进而侵害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为有力敦促刘某某、马某某履行家庭教育义务,切实维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蓟州区法院向刘某某、马某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并对违反家庭教育令的相应法律后果予以明示。随后,该院行政庭会同区妇联、区教育局等部门,共同来到镇政府对刘某某等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法官说法

  《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实施犯罪行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良好的家庭教育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作为父母仅仅履行抚养义务是不够的,还需要注重家庭建设,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其良好的道德品质,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zf/zfdt/tjcaw-imcwipii053338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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