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高级人民法院首个生态环境公益信托项目签约仪式举行。市高院、市生态环境局、市民政局、滨海新区法院,以及信托项目决策委员会委员、监察人等参加签约仪式。
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意向,采取替代性生态修复方式修复环境,即以慈善信托的方式捐赠相应资金,建立环境公益信托项目,项目资金将专项用于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或者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由项目决策委员会采用招标方式,组织并监督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人员进行环境修复。项目监察人负责监督资金使用和生态环境修复情况。
设立生态环境公益信托,是天津法院系统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积极探索构建替代修复、异地修复,灵活适用补植复绿、护林护鸟、劳务代偿等环境修复责任机制的重要举措。据悉,天津法院系统将以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严格司法、维护权益、注重预防、修复为主、公众参与等现代环境司法理念,不断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好环境资源审判的职能作用,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为建设美丽天津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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