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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来源:天津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6-23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频发,对群众的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影响。红桥区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决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及相关犯罪。日前,红桥区法院发布《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审判白皮书》,通报近年来该院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审理情况及典型案例。

  2019年以来,红桥区法院共审结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66件、250人,主要涉及罪名包括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诈骗罪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其中审结诈骗案件23件,共涉及诈骗数额6800余万元,判处207名被告人。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79名,占全部被告人的38.2%。其中处罚最重的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充分体现依法从严惩处。

  针对案件情况,红桥区法院加强针对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业务培训,专题学习有关司法解释、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汇编法律法规,切实提升业务水平。准确把握案件证据标准,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找准打击重点,对于主犯、多次实施、跨国(境)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严惩。同时,坚持依法惩处上下游关联犯罪,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坚决落实普法责任制。2019年以来,红桥区法院在各新媒体平台发布防诈反诈相关消息150余条,并拍摄防范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短视频,制作的《勿让“养老”变“坑老”》获2020年天津市防范非法金融活动短视频大赛优秀作品奖。以反诈宣传月为契机,该院开设反诈教育“云课堂”,结合审判实务讲好“开学第一课”,切实提高在校学生的法律意识和防诈意识。

  就案件审理中反映出的在校学生法律意识不强、高校就业指导工作存在漏洞等问题发出司法建议,促使相关高校进行有针对性的整改,有力扩大审判效果,提高治理效能。同时,高度重视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调研工作,总结相关案件特点及规律,及时进行成果转化,为源头治理贡献司法智慧。

  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特点

  诈骗手段紧跟热点

  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主要涉及网络交友引诱“投资”、冒充金融平台客服、荐股诈骗,此外还包含收取手续费、提交保证金、金融投资、冒充公检法诈骗、虚假销售、以出售防疫物资为由诈骗被害人钱款等多种事由。

  此外,案件还涉及解除游戏防沉迷系统、“偶像养成类综艺”节目门票发售等,此类话题备受年轻人乃至未成年人关注,一旦犯罪分子得手,往往会给被害人造成严重的财产及身心损害。

  团伙化特征日益明显

  在审结的案件中,涉及共同犯罪的案件有19件,占全部案件的82.6%,多为组成团伙实施诈骗犯罪。其中寇某某诈骗团伙成员达60人,谢某某等跨境诈骗案团伙成员达40人。这些团伙分工细致,成员角色明确,针对性、迷惑性极强。

  上下游勾连形成利益链条

  在办理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4起案件涉及非法提供、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或为诈骗团伙提供专门软件甚至维护服务的犯罪行为,1起涉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上下游关联犯罪之间联络紧密,掌握被害人真实、准确的信息,更易导致被害人放松警惕,造成财产损失。

  出现犯罪主体低龄化趋势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呈现犯罪主体低龄化趋势,未成年人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的情况需引起重视。该院判处的被告人中,有7名系未成年人,其中一人是案件的主犯,在犯罪活动中起到主要作用。

  对于未成年人,在宣讲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同时,还应加强法治宣传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既避免成为被骗人,也不能做施骗人。

  老年被害人不容忽视

  在审结的23起诈骗案件中,查明的被害人共699名,低龄人群及老年人约占全部被害人的三分之一。其中未成年人13名,18至25岁的85名,分别占比1.9%、 12.2%。被害人中60岁以上人员99名,占比14.2%。老年群体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知识还相对欠缺,一旦受骗往往损失惨重,更会对家庭乃至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不利影响。

  典型案例

  警惕“恋爱交友式”诈骗

  2016年起,寇某某、陈某某等人通过设立公司的方式组成犯罪集团,开展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该犯罪集团组织严密、分工明确,有专门设计的App软件,以“云技术”“区块链”等流行概念进行包装,骗取被害人信任。

  该组织成员利用聊天软件添加数百名被害人,包装成功人士身份聊天骗取信任后,编造高额盈利谎言,诱骗被害人通过虚假投资软件进行投资,以错误引导、后台调控、限制出金等手段,造成被害人钱款亏损,进而达到诈骗钱款的目的。截至案发,该犯罪集团涉案数额共计73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寇某某、陈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其中,主犯寇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

  个人在使用网络交友平台时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他人,避免落入犯罪分子精心设计的陷阱,造成情财两伤。网络技术相关行业及从业人员应加强自我管理和约束,增强法律意识,在面对诱惑时守住道德和法律的底线,不要因一时贪念,被犯罪分子利用。

  筑牢未成年人反诈防线

  2020年至2021年,被告人张某某、黎某等在快手等平台发布能“解除游戏防沉迷系统”的虚假信息,以此骗取被害人钱款。被告人关某明知张某某以上述方式实施诈骗,仍积极参与,并纠集陈某等人提供账户收取钱款并获取提成。截至案发,各被告人共骗取钱款近2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等6人均构成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5万元,其余各被告人亦被判处相应刑罚。

  在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过程中,家庭需要发挥作用,网络平台、学校等方面要与之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加强对未成年人的重点保护。家长要增加对未成年人的关心陪伴,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手机的管理及教育引导。网络平台对于涉及“解除防沉迷系统”的敏感字词,应予以必要的风险警示,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学校应加强防诈教育,引导未成年人不要轻信网络信息,加大对沉迷网络游戏危害的宣传力度,帮助未成年人养成健康良好的生活习惯。

  严惩荐股类电信网络诈骗

  2018年6月至2019年6月,被告人唐某某以未实际注册的“中盛公司”的名义,通过校园招聘等形式,招募被告人李某、黄某等,形成较为固定的诈骗集团。

  该诈骗集团成员冒充投资公司工作人员,以推荐优质股票等名义将被害人拉入微信群,并在群内冒充投资导师、开户客服,鼓吹投资导师权威,相互配合进行“炒群”。骗取被害人信任后,诱使被害人向该犯罪集团推荐的平台投资。实际上,这些平台并未与真实的期货、股票市场相连通,被害人的钱款未进行真实投资交易,而是进入诈骗集团实际控制的个人或对公账户。被告人还通过制造被害人在平台投资失败的假象,使其误认为账户资金的减少系投资亏损,以此诈骗被害人钱款。该诈骗集团涉案数额共计约72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被告人组成犯罪集团,应根据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分别予以惩处。被告人唐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7年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广大股民要在正规平台开户投资,不轻信所谓投资导师或内幕消息,对于“高回报”“高收益”要擦亮双眼、谨慎投资,防止因疏忽大意被骗得血本无归。对于该案中出现的大学生参与诈骗的情况,学校和学生都应该汲取教训、提高警惕。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sdjs/fztj/tjcaw-imcwiwst701451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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