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坻区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该院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情况。
宝坻区检察院始终坚持对涉嫌严重犯罪、社会危害性大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惩治,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坚持“少捕慎诉”,妥善利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帮助其更好地回归社会。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并将社会调查作为办案的重要参考。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及时为有需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
宝坻区检察院联合多部门签订《天津市宝坻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推动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贯彻落实。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积极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并成立帮教考察小组助其顺利通过考验期。
根据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特点和教育矫治规律,结合涉案未成年人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及时矫正涉案未成年人的行为认知偏差,努力提升精准帮教实效。借助社会力量开展心理疏导、技能培训、家庭教育指导等帮助,对被附条件不起诉、不起诉的未成年人进行观护帮教等。
针对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情况,该院一方面依法严厉惩治犯罪,另一方面积极完善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救助体系,积极探索多元化保护救助机制,落实“一站式”询问,联合区妇联、区教育局、团区委等部门开展司法救助、社会救助、转学安置等。
宝坻区检察院通过开展普法宣传、制发督促监护令等方式,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强制报告制度、入职查询制度等内容的宣传讲解,引导学校、家长、政府部门各司其职,真正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
斩断伸向孩子的“恶魔之手”
张某某与朱某系未婚同居关系,被害人小可(化名)、小玲(化名)系朱某与两任前夫所生之女,小可与小玲为同母异父的姐妹。
2017年至2019年,张某某在被害人小可、小玲暂住期间,多次对两名被害人实施猥亵。两名被害人因惧怕不敢反抗,又恐被报复,未及时报警。后小可到北京就学,于2020年12月,以被猥亵一事向全国妇联求助。市妇联获悉情况后,第一时间进行案情分析,由宝坻区妇联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及时与公安宝坻分局对接。宝坻区妇联积极协调区检察院未检工作室介入,组成了由妇联、公安、检察院参与的联合调查小组。
同年12月17日,市妇联、宝坻区妇联、公安宝坻分局、宝坻区检察院工作人员一同前往北京,在全国妇联权益部信访处的指导和协调下,由公安宝坻分局、宝坻区检察院干警对小可进行了“一站式”询问,并由市妇联、宝坻区妇联指派专人作为小可的合适成年人,保障其各项诉讼权利。
经调查取证,2021年3月,公安宝坻分局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刑拘,4月8日,以张某某涉嫌猥亵儿童罪提请宝坻区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4月14日,宝坻区检察院对张某某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21年6月10日,宝坻区检察院以张某某涉嫌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提起公诉。9月16日,经宝坻区法院审理,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典型意义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针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宝坻区法院坚持“零容忍”态度,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为主抓手,从严从快办理此类案件。此外,积极探索多部门合作的未成年人保护新模式,彰显了各部门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新作为、新突破,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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