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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疆盛开的“向阳花”,是怎样走进每个少年的心中的?

来源:中国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6-23

  日前,继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之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沙湾市人民检察院又获得了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说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湾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就必须说说他们的“向阳花”未成年人检察文化品牌。

  

  “向阳花”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团队 刘芹摄

  2019年5月,“向阳花”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成立,专门负责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青少年普法教育、法律援助等工作。

  希望每个孩子都像向阳花,向阳而生,追求光明、追逐梦想。这是“向阳花”团队的一种期许,亦是一种祝福。

  “向阳花”团队崇尚“执着专注、积极向上、阳光健康、热爱奉献”的精神,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和承上启下诉讼地位,办案、监督、预防、帮教“四轮驱动”,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帮扶精细化、预防智慧化、保护社会化。

  2021年7月,全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现场会在沙湾召开,宣传推广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沙湾模式”。当年,“向阳花”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被评为全疆检察机关“优秀办案团队”。

  

  检察官为监护人送达“督促监护令” 刘芹摄

  让孩子知法懂法,让家长“依法带娃”,“向阳花”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一直十分注重青少年普法教育和权益保护。

  2020年,小义(化名)因涉嫌犯罪由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检察官对小义开展心理疏导与测评,通过社会调查了解其成长环境、家庭状况后发现,小义的父母不依法履职、监护缺位是导致小义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之一。

  检察官向小义的父母宣告送达了“督促监护令”,督促其加强对孩子的关心教育,引导孩子改正错误、走好人生路。

  因当事人双方家长达成了和解协议,小义及其监护人也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和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沙湾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小义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一年。

  经过跟踪考察,小义能认真接受矫正和教育,在思想及实际表现上有了良好转变,其监护人也积极配合,亲子关系有了很大改善。2021年8月,沙湾市人民检察院对小义作出不起诉决定。

  “疗愈涉罪未成年人‘心疾’,要从原生家庭找‘病原’。”沙湾市检察院“向阳花”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主任张红娟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团队在工作中更加注重家庭教育宣传和督促的作用。

  2022年2月,沙湾市检察院会同市妇联、关工委、公安、法院、教科局等六部门联合成立了全疆首个“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

  

  新疆首个“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成立 刘鑫摄

  此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湾市检察院依托“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以检察开放日、“好妈妈”主题培训等方式,邀请孩子和父母一同到工作站参观学习,倾听孩子的呼声,引导父母“依法带娃”。

  今年2月,在办理一起涉未成年人案件时,检察官发现涉案未成年人和其父亲关系非常紧张,双方甚至无法正常沟通。在检察官多次协调下,家长愿意以心理咨询的方式,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在专业心理咨询师的引导下,家长在潜意识状态下渡过心理危机,释放了积压在心中的焦虑,找到了问题的关键。

  “我的心情很复杂,即对孩子生气,更对自己自责。我想,我得先学会做合格家长,再去培养孩子健康成长。”听到该家长说出的肺腑之言,检察官格外欣慰。

  

  检察官开展青少年普法教育 刘芹摄

  从一个检察官加一个书记员,到心理咨询师、法治宣讲员、法治辅导员、社区家庭教育顾问……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加入了“向阳花”。

  随着“向阳花”队伍的不断壮大,“向阳花”品牌体系也越来越完善。“向阳花”检察官宣讲队、“向阳花”检察官志愿者服务队、“向阳花”家庭教育指导社会志愿服务队等全面“开花”。

  “向阳花”不仅在于青少年普法教育和未成年人保护,同样在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市域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沙湾这座美丽的边疆小城,“向阳花”未成年人保护的检察名片已与城市文化美美与共,辅车相依。


原文链接:http://chinapeace.gov.cn/chinapeace/c100067/2022-06/22/content_126391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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