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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宝鸡市 出台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

来源: 作者:佚名时间:2022-02-19

  本报讯  近日,陕西省宝鸡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出台了《宝鸡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试行)》,对救助对象的范围、类别和标准进行了细化,同一事由可享受最高3万元的一次性救助。该细则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两年。

  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1—12个月城市低保标准以内,城乡低保边缘家庭等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救助标准可再上浮5%、10%、15%。支出型临时救助中,对上年个人医疗自付费用较大导致生活困难的,视自付费用分段分层救助;对因子女上学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低保边缘家庭,视就学层次按照缴纳学费的20%、30%标准给予救助,当年已接受社会资助的不再重复救助;其他支出型救助由县级民政部门研究确定。
原文链接:http://mzt.ln.gov.cn/jyjl/202201/t20220125_44964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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