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近日,自治区民政厅商财政厅下发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助标准的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910元提高到927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5060元提高到5160元,惠及15.8万人;集中供养和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4196元提高到14461元,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7590元提高到7740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中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照料护理费每人每年1420元提高到1446元;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照料护理费每人每年2129元提高到2169元,惠及1.3万人。
下一步,自治区民政厅将指导和督促各地做好调整标准相关工作,确保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切实提高困难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内参 msnc.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