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治什么、如何治?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基层是一切工作的落脚点,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实到城乡、社区。湖南省各级民政部门对此深学细照笃行,切实履职尽责,加强系统谋划,找准切入口,精准抓实施,推动城乡社区治理创新拓展,取得了良好效果。
规范实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撬动基层社会治理。省民政厅牵头制定出台进一步做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实施意见及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监督和奖惩机制的指导意见,在全国率先出台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法制审核指导意见,采制播出“湘约我的村”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专题片85期、遴选推介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2批次共220篇和“十佳”村规民约(居民公约)2届共20篇,激发了群众参与治理热情、淳化了乡风民风、促进了社会稳定和谐。
多层次创新实验引领社区治理高质量发展。指导长沙市天心区和株洲市天元区高质量创建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组织30个县市区高品质创建省级实验区。出台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管理办法,命名第九批“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78个,成功申报第八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53个。指导打造了醴陵市“全面推行监督与服务微信群走好新时代网上群众路线”、涟源市“屋场会”等2020年全国“创新社会治理典型案例”。开展了4个批次优秀社区工作法遴选推介活动,确认全省优秀社区工作法82个。通过多层次示范创建,激发了基层自治活力,破解了社区治理难题。
积极推进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尚。由省民政厅牵头,持续在全省开展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工作,并将其纳入村规民约和全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评内容。通过组织全省党员干部签订承诺书,村村成立红白理事会,举办“深化婚丧习俗改革、倡导文明节俭新风”启动仪式,编印制作警示录、案例集、宣传片,支持乡镇建设农村公墓,举办“云上清明文明祭扫”和国潮集体婚礼等活动,引领群众除陋习树新风。全力做好挂点联系株洲攸县试点建设全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工作,省民政厅在全省专题会议作典型发言,攸县“门前三小”入选第二批全国农村公共服务典型案例。
“三个清单”为村(居)委会减负赋能增效。省民政厅牵头制定出台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协助政府工作事项和减负工作事项“三个清单”,明确了依法自治事项20条、协助事项30条、减负事项8条和“8个不得”的禁止性规定。督导各地制定出台有关配套政策,建立动态管理和工作事项准入机制,将“三个清单”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平安建设考评、乡村振兴考核。出台全省村(居)民自治若干重点工作指导意见,推动实现基层公共服务(一门式)全覆盖,进一步健全了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切实为基层放权赋能松绑。
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共建共治共享。出台了《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民政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指导实施基层社工站建设“禾计划”,在市州设指导中心、县市区设总站、乡镇设站、村级设点,建立社工站服务体系,实现全省1940个乡镇(街道)建站全覆盖。全省2069个基层社工站累计链接资源5000余万元,近4000名社工深入城乡社区,年均服务群众600多万人次,有效整合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微”治理,入选全国“社会领域公共服务助力脱贫攻坚典型案例”。成立以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的省社会组织管理协调小组,印发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三年行动方案,充分发挥全省141个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作用,积极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社区社会组织55934家,支持引导3000余家社会组织深入社区开展志愿服务和“邻里守望”关爱行动,扶贫公益项目达1000余个,帮扶资金5000多万元,帮扶家庭近万户,受益群众1200余万人。
下一步,湖南省民政系统将坚持以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构建和谐有序、充满活力的社会,坚守基层治理的政治性、法治性、规范性、主动性、联动性,健全完善党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加强和创新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不断提升基层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作者系湖南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曹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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