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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民政领域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具体举措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重庆市民政局 作者:佚名时间:2021-12-03

      近日,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民政领域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具体举措的通知》,为帮助社会各界、广大退役军人理解、支持和参与这项工作,现就《通知》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通知》的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做好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工作。该保障的要保障好,该落实的政策必须落实,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2021年5月31日,民政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新时代民政领域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21〕50号),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民政领域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相关工作。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通知》明确了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大兜底保障和服务力度,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的职能作用,不断增强广大退役军人的荣誉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通知》明确了退役军人救助帮扶工作。提出了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各区县民政部门全面落实基本生活救助政策,及时将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或临时救助范围;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纳入特困供养范围的,优先安排入住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对因遭遇突发事件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等方面的内容。

  (三)《通知》明确了退役军人相关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提出了各区县民政部门做好退役军人相关社会组织的登记审查;依法、按程序设立关爱退役军人的专项基金、基金会等;会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强对退役军人相关社会组织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四)《通知》明确了社区服务工作。提出了各区县民政部门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选派优秀退役军人到村(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积极发挥退役军人在社区治理的作用;为退役军人在社区创业、就业创造良好氛围等方面的内容。

  (五)《通知》明确了退役军人养老服务有关工作。提出了各区县民政部门要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优先接收老年退役军人;鼓励有条件的,减免入住老年退役军人一定比例的照护费用;支持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的区县优先保障失能半失能老年退役军人。各区县民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特殊困难老年退役军人关爱服务;养老机构与优抚医院、光荣院机构深度合作共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入驻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开展服务;利用军休服务管理机构闲置房产等设施,建立公建民营的专业养老机构等方面的内容。

  (六)《通知》明确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保障工作。提出了各区县民政部门动员引导慈善力量和社会工作专业力量为退役军人提供关爱服务和帮扶援助,积极配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展公益活动。

  (七)《通知》明确了营造浓厚氛围。指出了各区县民政部门落实退役军人办理涉及民政领域的婚丧嫁娶事项优先原则,支持配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推进军人公墓建设,免除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对象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给予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家庭更多的关爱帮扶和精神关怀,大力宣传民政领域退役军人先进事迹。

  (八)《通知》明确了保障任务分工。指出了各区县民政部门负责全面落实基本生活救助政策,发挥退役军人在社区的作用,做好退役军人养老服务保障等相关工作。各区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开展常态化走访慰问、包联或结对帮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退役军人工作,采取提供资金、实物、社会化服务等方式,提供援助帮扶。

  (九)《通知》明确了强化协同协作。指出了各区县民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信息共享、数据比对、监测排查。乡镇(街道)及村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点)、相关人员等协同开展工作。                             

  (十)《通知》明确了强化工作指导。指出了各区县民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强化责任担当,压实工作责任,加强政策衔接,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落地。


原文链接:http://mzj.cq.gov.cn/zwgk_218/zcjd/202112/t20211203_100724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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