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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对救助管理机构监管监督工作进行规范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作者:佚名时间:2021-11-30

本报讯 近日,河北省民政厅印发通知,建立领导干部定点联系救助管理机构制度,建立救助管理机构特邀监督员制度,对依法依规开展救助管理机构监管监督工作进行规范。

通知明确,省、市、县民政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业务处(科)负责同志应定点联系一家救助管理或托养机构,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实地走访调研、不定期网络视频等方式,加强对联系单位的业务指导、日常监管和督促检查;各地民政部门要组织成立救助管理机构监督小组,特邀5—7名监督员参加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相关监督检查活动,参与重大或专项救助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参与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宣传救助管理政策和正面典型,对救助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确保两项制度落到实处。要把为民服务、为基层服务作为定点联系制度的根本出发点,主动帮助联系单位找差距、理思路、补短板、强弱项;要按照规定条件选聘特邀监督员,并为其提供必要工作条件。

通知强调,救助管理和托养机构要高度重视定点联系工作,主动邀请定点联系领导参加重要事务和重大活动,及时汇报工作,如实反映问题,提出合理建议;针对自身存在的短板弱项,认真查找问题根源,及时完善工作措施,确保机构规范有序运行。要主动邀请特邀监督员参与对机构内部管理、生活照料、卫生防疫、食品药品安全、消防安全、站外托养等环节的检查工作,对特邀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及时整改。 (张志贤)

(来源:中国社会报2021.11.29)


原文链接:http://www.mca.gov.cn/article/xw/mtbd/202111/202111000382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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