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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落实辽宁省社会救助领域、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来源: 作者:佚名时间:2021-11-19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辽宁省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辽宁省养老服务领域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营口市站前区、锦州凌海市作为我省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单位,大连市金普新区作为我省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单位均已通过验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省民政厅编发了《辽宁省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辽宁省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并就进一步做好我省社会救助领域、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下发通知。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落实标准指引。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是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工作安排,是强化“五公开”要求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于2021年12月15日前,按照两个《指引》要求,在各市、县(市、区)两级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公开栏目设置“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栏目,及时规范准确公开相关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积极学习借鉴,推广试点地区经验。目前,营口市站前区、锦州凌海市和大连市金普新区已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分别开设了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专栏,公开了相关信息。沈阳市民政局、丹东市民政局先行先试,积极推进,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也公开了相关信息。各地要按照两个《指引》要求并参照上述地区典型经验,按期高质量完成政务公开工作任务。 

  三、加强有力指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省民政厅已将此项工作分别纳入省对各市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省补助激励,将适时组织力量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调研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市民政局和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要强化日常指导,督促辖区基层民政部门及时有效做好信息公开、信息保障、栏目设计、更新维护等工作。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厅。 


原文链接:http://mzt.ln.gov.cn/ywdt/202111/t20211115_43710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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