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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经济报】保障“一老一小”,江苏将有这些“大动作”

来源:江苏民政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1-10-27

  10月26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情况。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等省内厅局相关负责人出席发布会。

  “一老一小”成为重点保障对象

  江苏是人口大省,“一老一小”人口体量大,服务保障压力大。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和0—3岁婴幼儿总数接近常住人口的四分之一,常住人口老龄化率比全国平均水平高3.14个百分点,近十年上升了5.85个百分点,预计“十四五”时期年均增量将维持在50万人以上,呈现高基数、高增速、高龄化、高需求等特点,养老服务压力不断增大。随着“全面三孩”和优化生育政策的有效实施,社会对科学育儿、托育服务认同度不断上升,婴幼儿入托的需求也日益增长。发展养老托育服务、解决“一老一小”问题,日益成为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现实、最紧迫、最突出的民生问题。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荣锦表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一老一小”民生保障,持续推动排查解决养老、育幼等领域突出民生问题。“吴政隆书记批示要求抓紧落实好,省政府明确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今年9月,经省委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意见》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执行。”

  23条具体措施契合江苏实际

  此番发布的《实施意见》结合江苏实际情况,在健全养老托育服务的科学规划5个方面提出了23条具体举措。例如在健全养老托育服务的科学规划体系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江苏要全面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支撑体系,全省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量要维持在4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在养老机构的床位占比达到70%以上,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儿托位数达到4.5个等。在强化居住区配套服务设施规划方面,提出新建小区要按照每百户2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配套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但未达到该标准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需通过新建、改建、置换、租赁等方式予以补充完善。在形成创新融合发展格局方面,提出人口超过50万人的县(市、涉农区)要建成1所以上的二级老年医院,全省二级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要达到85%以上。

  李荣锦表示,《实施意见》的制定主要体现了强调整体解决、突出规划引领、坚持改革创新、力求务实管用四个方面的原则。“将‘一老一小’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一体规划、一体实施、一体突破,针对‘一老一小’领域存在的共性问题,力求进一步完善养老托育服务的政策体系,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细、取得成效。”

  强化兜底保障 扩大普惠供给

  江苏的养老托育服务很多工作都走在全国前列,但是相对于需求的持续刚性增长,当前“一老一小”服务供给还不能满足多层次、多样化需要,面临着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平衡并存、发展不足和意愿受约束并存、体制机制和发展环境问题并存等问题。

  对此,发布会上,省内相关厅局的负责人表示,面对这些问题,“十四五”及未来一段时期,江苏将抓住强化兜底保障、扩大普惠供给、做实社区服务等工作重点,切实保障土地、人才、资金等发展要素供给,落实税费、社保、财政补贴、购买服务以及水电气价格等支持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打通存量资源利用中土地规划、改变用途和消防审验等“堵点”。同时,还要进一步推进养老托育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努力实现机构设置等政务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实施意见》中提出的要”发展医疗养老联合体,探索医养结合‘一床到底’的医疗护理和生活照护模式等”具体措施如何落地等问题,李荣锦表示,江苏将把养老托育工作纳入对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发挥考核“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纠正养老托育‘可有可无、无足轻重’的错误认识,同时全省还将按照《实施意见》部署,研究建立‘一老一小’服务能力评价机制,加强绩效评价,形成年度发展报告,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原文链接:http://mzt.jiangsu.gov.cn/art/2021/10/27/art_55087_100879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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