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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来源:州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1-09-29

  

  新闻发布会现场(央广网发 刘佳佳 摄)

  央广网贵州9月29日消息(记者周娴 见习记者刘佳佳)9月29日,记者从贵州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7月29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作为贵州省养老服务领域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对贵州省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规范养老服务工作、推动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具有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据了解,《条例》共10章90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基本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与康养、扶持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条例》突破了许多困扰贵州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多年的瓶颈问题,初步确立了以法律为纲领、国务院政策文件为基础、部门专项政策和标准为支撑的养老服务制度体系,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提供了法治保障。

  同时,《条例》为加强组织领导、养老服务体系化建设、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在加强组织领导方面,《条例》纵向压实省、市、县、乡、村(居)各级责任体系,横向压实民政、卫生健康、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责任,明确有关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根据职责或者章程参与养老服务工作,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面覆盖的责任体系。

  在养老服务体系化建设方面,《条例》对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进行系统谋划和统筹安排,对基本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与康养逐一设立专章进行明确,确保养老服务体系各方面各环节形成有机联系的整体。

  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方面,《条例》强化医养结合,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养老服务设施与医疗卫生设施的布局,将两者同址或者临近设置。鼓励养老机构依法设立医疗机构,鼓励医疗机构依法设立养老机构。

  贵州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彭旻表示,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注重质量效益,加强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通需求侧堵点,推动养老服务业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供需高水平动态平衡的良好局面,让老年人都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


原文链接:http://mzt.guizhou.gov.cn/xwzx/mzyw/202109/t20210929_706687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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