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实现婚姻登记“市内通办”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国务院、民政部以及省政府关于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的决策部署,省民政厅4月份制定下发《青海省推进婚姻登记“省内通办”工作实施意见》后,于8月20日起实现婚姻登记“市内通办”......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国务院、民政部以及省政府关于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的决策部署,省民政厅4月份制定下发《青海省推进婚姻登记“省内通办”工作实施意见》后,于8月20日起实现婚姻登记“市内通办”,结束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七十年以来当事人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的历史。 为实现婚姻登记“市内通办”,西宁市提前做好难点问题研判,多措并举,全力做好市内通办基础工作。取消35个乡镇婚姻登记处登记职能。西宁市今年将剩余35个乡镇婚姻登记职能收至县级统一办理,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机关场地建设、人员队伍素质培训、软硬件设施配备,探索开展颁证服务及婚姻家庭辅导等拓展服务,为实现婚姻登记“市内通办”做好基础建设。配备38台智能一体机设备。所有婚姻登记机关均配备智能一体机设备,通过指纹比对、人脸识别、人证核验等技术手段,有效规避冒领、错领等风险。通过电子签名、电子档案存储等方式上传婚姻数据,为实现婚姻登记“市内通办”做好安全保障。补录32万余条历史婚姻登记数据。西宁市各区县会同公安、档案、信息中心等部门,持续开展婚姻登记历史数据的查漏补缺、去重纠错、补充完善等工作。完成1978年以来的32万余条婚姻登记历史档案数据电子化补录工作,并进行电子化存档。为实现婚姻登记“市内通办”做好数据支撑。 一方或双方户籍在西宁市的居民,凭双方居民户口簿、身份证、3张两寸红底照片,可在西宁市五区两县婚姻登记机关中的任一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业务。婚姻登记“市内通办”有效实现了让“数据跑”代替“群众跑”,让好事更好办。下一步,省民政厅将积极总结婚姻登记“市内通办”试点工作的经验和成效,持续推进婚姻登记“省内通办”工作,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指导各地强化婚姻登记机关服务功能,优化服务资源配置,提升服务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温馨的服务。编审:刁成秀 编辑:樊国丽 供稿:马洁冰
原文链接:http://mzt.qinghai.gov.cn:8088/html/show-89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