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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压紧压实疫情防控责任 全力保障服务对象安全

来源:内蒙古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1-08-28

   

  巴彦淖尔市民政局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部署疫情防控工作,把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落实落细,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一、压实责任 提高政治站位 

  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做好打持久战、攻坚战的准备,慎终如始、毫不放松地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成立巴彦淖尔市民政系统新冠肺炎疫情多点触发监测预警联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新冠肺炎智慧化多点触发预警机制,按照近期疫情防控工作各项部署要求,就压实各级民政部门疫情联防联控工作责任、加强对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防控知识宣传和引导以及应对疫情防控突发事件等方面进行研究部署,确保民政服务机构“零疫情”。 

  二、落实精准防控措施 确保民政服务机构安全有序运行 

  严格落实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及“四早”“五有”疫情防控措施,进一步梳理排查风险点,加强风险管控。 

  (一)养老机构。严格执行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要求各旗县区每周汇总上报《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周报表》,详细了解全市养老机构在院老人和工作人员值守情况,截至止7月底,对全市8家养老福利机构的工作人员和新入住老人进行了核酸检测,其中工作人员168人,新入住老人394人,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二)儿童福利机构。按照民政厅以及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要求,制定《巴彦淖尔市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急预案》。目前,已对儿童福利机构35名工作人员全部进行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院内45名在院儿童完成核酸检测,正在积极沟通疫苗接种事宜。同时设置应急处置区域,根据每个区域的不同特点,制定《儿童生活区、医疗区、观察隔离室、食堂、洗衣房日常消毒规范》,做好各区域的日常消毒工作,院内儿童每天进行两次体温测试。 

  (三)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按照《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关于印发<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三版)>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门诊部与住院部隔离制度,对全院115名工作人员全部进行核酸检测,112人完成了疫苗接种,对新住院的患者进行核酸检测,严格做好日常消毒工作和就诊人员、医护人员防护工作,患者不与外来人员接触,不接待家属探视。 

  (四)救助管理机构。按照“应救尽救”原则,对新入站人员进行隔离照料、核酸检测、疫苗接种。加强对托养机构和医疗救治机构监管,及时掌握在外托养人员和送医救治人员身体状况,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置。加大对因疫情等原因滞留的困难群众救助服务力度。加强街面救助,主动协调公安、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巡查,对露天广场、地下通道、闲置房屋等流浪乞讨人员易集中区域进行重点巡查,并按照要求做好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众的转介处置。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来站求助人员的救助服务和站外救助线索的响应。截至目前,共救助安置困难群众101人。 

  (五)殡葬服务机构。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疫情期间殡葬服务机构平稳有序运行。全力保障遗体接运、火化和骨灰暂存等基本殡葬服务,加强对守灵、告别、祭奠等人员聚集活动的管理,原则上只允许10人以下人员进入。进入场馆需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国家电子健康码。严格做好殡葬服务机构(场所)的消毒和工作人员、丧属人员的防护工作。如出现新冠肺炎患者遗体,将按程序启动应急管理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工作指引(试行)》要求,及时进行卫生处理,就近安排火化。 

  (六)婚姻登记机关。积极引导办事群众做好个人消毒和防护,进入婚姻登大厅人员需进行实名制登记、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国家电子健康码。 

  (七)福利彩票销售机构。要求各彩票销售机构积极主动配合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彩票销售机构疫情防控无死角。 

  四、全方位做好困难群体兜底保障和关心关爱工作 

  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温暖”活动,做好关心关爱特殊困难群体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一是优化审核审批程序,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新申请低保、特困和临时救助的困难家庭,按照“特事特办、快事快办”原则,简化工作程序,优化审批流程,及时将符合政策的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人员等困难人群及时纳入救助保障范畴,截至目前,累计纳入城乡低保对象3101人、实施临时救助19430人次。提前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供养资金的测算工作,确保每月底或季度提交发放清册,低保资金每月10日前、特困供养资金每季度首月10日前发放到位。截至7月底,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22072.68万元,发放城乡特困供养金3265.71万元,发放临时救助金2288.7万元。增强服务对象疫情防控意识,切实做好个人健康防护。 

  二是适度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在坚持现有标准、确保低保制度持续平稳运行的基础上适度扩大低保覆盖范围。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三是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和疫情防控。指导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督促照料服务人员认真落实照料服务责任,密切关注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协助做好服务对象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定期探访制度,及时了解特困人员身体状况和生活状况,发现出现疑似症状的,要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按规定送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一旦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要协助做好相关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管理,防止疫情扩散。 

  四是及时启动临时价格补贴。为保障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减轻物价上涨带来的压力,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提前部署,认真梳理价格补贴范围和对象,及时发放价格补贴,以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 

  五是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充分利用低保二维码系统发布疫情防控知识,引导低保对象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配合苏木乡镇(办事处)、村居委开展防控工作。同时利用民政网站、公众号积极宣传利民、惠民的好政策、好制度,及时公开发布各类救助服务事项、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相关信息,提高群众对救助政策的知晓度,做到救助及时到位。 

  五、开展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专项检查指导 

  对各级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民政服务机构进行通报,确保各项防控要求落实到位。 

 


原文链接:http://mzt.nmg.gov.cn/mzzx/jcxx/zhbg_165/202108/t20210823_491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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