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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重庆市民政局 作者:佚名时间:2021-08-27

  

   

  近日,市民政局印发了《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以下称《通知》),为帮助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和参与这项工作,现就《通知》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清理依据及过程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和《重庆市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法监督处牵头对2021年4月30日前制发的涉及民政领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分别征求相关处室意见后,形成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二、清理原则

  一是对照合规性要求进行清理。对与党章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以及上位党内法规和党内规范性文件相抵触,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意识形态以及清除孙政才恶劣影响和薄熙来、王立军流毒的相违背进行清理。二是对照合法性要求进行清理。对与国家现行有效法律、行政法规和重庆市地方法规相抵触,特别是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存在与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规定相抵触的内容进行清理。三是对照公平性竞争要求进行清理。对与当前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减税降费政策、民间投资政策、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等不一致的,有封锁市场、行业垄断、增加企业负担等有悖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公平竞争规定的内容进行清理。四是对照民法典相关要求进行清理。对与民法典的基本原则相违背的,与民法典确立的民事法律基本制度相冲突、不一致,或者不利于民事法律基本制度实施的,或与民法典中关于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等具体规定相抵触的内容进行清理。五是对照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相关要求进行清理。对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内容进行清理。六是对照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要求进行清理。对违法设置市场准入条件,违法增加市场主体义务,违法干预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排除、限制竞争,违反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等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相符的规定进行清理。七是对照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相关要求进行清理。对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要指示和中央财经委员会会议关于推进成渝地区统筹发展精神不符合不衔接,与《中共重庆市委关于立足“四个优势”发挥“三个作用”加快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决定》精神不符合不衔接,或不利于促进成渝地区产业、人口及各类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等问题进行清理。八是对照长江流域保护相关要求进行清理。对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长江保护法规定和中央精神的相关内容进行清理。九是对照其他相关要求进行清理。对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或长期搁置未适用的,依据的上位法(文件)已宣布失效、被废止或者修改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之间针对同一事项的具体规定存在明显冲突或不一致情形的或存在其他需要清理的内容进行清理。

  三、清理结果

      涉及市民政局印发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04件,建议失效1件,废止6件,修改7件,继续有效90件。

  


原文链接:http://mzj.cq.gov.cn/zwgk_218/zcjd/202108/t20210824_96155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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