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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民政厅部署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专项行动

来源:青海民政信息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1-08-21

8月17日下午,省民政厅召开“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工作......  8月17日下午,省民政厅召开“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工作。省民政厅相关负责同志和21家省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州、区县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工作人员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开展清理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是有效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的重要举措,是科学谋划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内在需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居安思危,以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精神,扎实推进“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要综合运用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注销登记、限期整改四种整治措施,清理一批名存实亡的社会组织,整改一批内部混乱的社会组织,激活一批效能不高的社会组织,移出社会组织发展的绊脚石,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风险,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本次整治对象为在全省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本次整治范围:连续未参加2019年度、2020年度检查(年报)的社会组织;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未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对外开展业务活动的社会组织;通过登记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社会组织。  会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专项整治行动作为政治任务来抓,迅速组建专班、配强配齐力量,坚持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切实开展好“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要把握整治工作实际,针对不同管理体制、不同情形的社会组织,进一步强化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主体责任,形成整治工作合力。编审:刁成秀 编辑:樊国丽 供稿:郭文博


原文链接:http://mzt.qinghai.gov.cn:8088/html/show-89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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