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印发《开展2021年度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活动的通知》,在全区组织开展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活动。
创新实践活动由盟市、旗县(市、区)民政局根据创新实践主题组织申报,民政厅对各地申报的创新实践案例进行筛选择优推荐报送民政部,评选出可供推广借鉴的优秀创新实践案例。获评“最佳创新实践成果”的地区,在盟市领导班子考核、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中给予适当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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