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民政厅依托“护童成长”项目,按照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在海原县开展儿童主任专职化试点,指导海原县史店乡选聘了7名专职儿童主任。
儿童主任队伍建设是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基层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中坚力量和重要保障。开展儿童主任专职化试点,设置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利于打通关爱服务未成年人的“最后一公里”,切实把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做细做实。
据了解,此次选聘的7名专职儿童主任,平均年龄26.3岁,其中6名女性,大专及以上学历5人,文化素养良好。薪酬待遇每人每月1780元工作补助,其中,海原县财政每人每月补助1480元,自治区财政每人每月补助300元。专职儿童主任主要负责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指导、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建立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信息档案并给予关爱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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