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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民政厅迅速落实民政部会议精神推进全省“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

来源: 作者:佚名时间:2021-08-07

 

  “僵尸型”社会组织挤占社会资源,耗费行政管理成本,存在显性和潜在风险,影响了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为做好专项整治工作,7月30日,我厅组织部分全省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负责人同步参加了民政部“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会前我厅事先梳理了全省性社会组织中的“三不”社会组织数量,会后立即分发给各业务主管单位进行确认。8月3日,厅党组召开会议传达民政部“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精神,审议了我省贯彻落实意见,厅党组书记、厅长方守义同志对全省“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8月5日,省民政厅印发了《全省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在全省启动了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明确了整治范围和重点。本次整治对象为在全省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重点对连续不参加年检、不开展业务活动、无法取得联系的“僵尸型”社会组织进行清理整治。 

  二是明确了整治措施。对符合“三不”的社会组织将予以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注销登记、限期整改。 

  三是明确了实施步骤。整治工作从8月上旬开始,12月结束。分为工作部署、摸底自查、集中整治、工作总结4个阶段。 

  四是明确了责任主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业务主管单位和各级民政部门职责。对存在问题的社会组织,由业务主管单位提出整治意见,对涉及限期整改的,负责指导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各级民政部门;涉及变更、撤销、吊销证书、注销登记的,由业务主管单位履行法定职责后交由各级民政部门依法办理,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挂图作战,逐个销号。 

  五是明确了工作机制。省民政厅每周召开会议进行分析研判,每半月对各市、县民政部门及全省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工作调度,并及时汇总工作情况上报民政部。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进一步密切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序推进整治工作。 


原文链接:http://mzt.ln.gov.cn/ywdt/202108/t20210805_42258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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