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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切实做好经营性公墓审批监管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重庆市民政局 作者:佚名时间:2021-08-07

  

   

  近日,市民政局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经营性公墓审批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为帮助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和参与这项工作,现就《通知》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按照国务院部署,市政府印发《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21〕16号),明确从2021年7月1日起,将经营性公墓的审批权限由市级民政部门下放至区县民政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渝府发〔2021〕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公墓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民政部《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公墓审批监管工作的通知》(民发〔2021〕58)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民政局起草了《通知》(征求意见稿)。经广泛征求意见,并经局2021年第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制定印发了《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切实履行审批监管主体责任、完善相关协同配套政策措施、着力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上下联动强化综合监督管理、正面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五个部分,主要是依据《民政部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公墓审批监管工作的通知》体例框架,结合我市实际,对经营性公墓审批权限下放时间、审批原则、相关条件 、审批程序、政策支持、监督管理及政策宣传等工作作了明确要求,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一是明确下放事项。将经营性公墓(含骨灰堂)审批权限(包括新建、迁建、续建、扩建、缓建、延期)和经营服务许可证发放等事项下放至区县民政部门(包括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审批结果报市民政局备案。改革前由市民政局审批未建成的经营性公墓(或未发放经营服务许可证)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区县民政部门做好后续审批承接和监管工作。

  二是明确下放时间。经营性公墓(含骨灰堂)审批权限下放工作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

  三是优化办事流程。各级民政部门要改造升级殡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推动“重庆市殡葬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与“渝快办”有效对接,实现审批全程网上办理,方便建设主体办事的便利性。

  四是加强监督管理。各区县要严格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和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 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严禁“以批代管”、“只批不管”、“不批不管”甚至出现监管真空。各区县民政部门要按照审批监管权责统一原则,依法对经营性公墓实施建设运营全过程监管,压实殡葬服务企业主体责任。市民政局通过市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对区县殡葬设施进行总量控制,指导区县按照规划审批殡葬设施,将公墓审批及管理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内容,并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实行抽检,建立完善殡葬服务企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增强监管效能。

   

  


原文链接:http://mzj.cq.gov.cn/zwgk_218/zcjd/202108/t20210806_95527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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