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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来源:内蒙古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1-07-31

   

  近年来,在自治区的大力支持和市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以社会救助发展的新特征和新要求为指导,以精准化认定、精细化服务、规范化管理为目标,认真履行“保民生、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兜底保障职能,初步建成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机制体制建设日趋完善 

  成立了由市政府牵头的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并陆续建立了市县两级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协调机制、兜底保障联席会议制度等机制,在制度设计和打造综合救助格局上提供坚实基础,有效加强了部门协作和制度衔接,充分整合救助资源,发挥综合救助效应。建立并完善了城乡低保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等机制、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等机制,在提高兜底保障能力的同时保证救助的精准性和规范性。全市11个旗县民政部门均开通了社会救助服务热线,105个苏木乡镇均建立了社会救助大厅或救助窗口,完善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将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作为民政重点工作并纳入旗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强化日常工作监控,深入督查检查,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取信于民。 

  二、建立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况分层分类实施救助。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及时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并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或其他必要救助措施。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以及临时遇困、生活无着人员,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对遭遇自然灾害的,给予受灾人员救助。 

  实施“物质+服务”多元立体救助。在坚持资金救助、发放实物等方式的同时,积极探索服务类社会救助的有效途径和具体措施,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及社会力量参与,对特殊困难人群提供必要的访视和照料、学业辅导、亲情陪伴、就业培训等服务。 

  促进城乡统筹发展。逐步加大对农村牧区社会救助投入,逐步缩小城乡差异,目前集宁区已率先完成了城乡统筹,实现了城乡低保制度一体、保障标准一致。统一了全市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档案,将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统一划分为三类十三档,全面开展城乡低保年度复核。 

  三、夯实基本生活救助 

  城乡低保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做到应保尽保。建立科学合理的城乡低保综合认定体系,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实行差额救助或分类分档救助,坚持“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截至目前,全市城乡低保共保障28.8万户45.3万人, 1-6月累计支出城乡低保资金8亿元;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达到704元/人•月,农村牧区低保平均保障标准达到5404元/人•年。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长足发展。对全部特困人员进行了自理能力评估,与全部分散供养人员签订了照料护理协议,将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部安排入住养老服务机构,严格落实特困人员定期探访制度,完善救助供养信息系统。截至二季度末,全市共保障城乡特困供养人员27509人,共支出资金1亿元;城乡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补贴平均达到915元/人•月和7026元/人•年,完全和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照料护理标准分别达到1047元/人•月和403元/人•月。 

  四、健全专项社会救助 

  残疾人两项补贴有效落实。在自治区补贴范围的基础上,我市进一步扩大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补贴范围,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1—4级残疾人纳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每季度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数据信息比对核查工作,不断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截至目前,全市共有93032人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58681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34351人。 

  农村留守儿童和各类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持续完善。成立了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了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正式开通市未成年人保护热线且并入市政府“12345”政务热线,热线由专人负责解答回复。继续加强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规范化管理,在审核、审批、认定、发放等每一个环节上严格把关,确保一个不漏、应保尽保。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困境儿童2216人,孤儿253人,因病因残致困儿童1228人、困境家庭儿童354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81人。 

  五、加强急难社会救助 

  临时救助解急救难作用全面发挥。建全完善了临时救助制度,全面铺开“救急难”工作,扩大了临时救助范围,进一步细化实化“先行救助”“分级审批”政策措施,细化了救助对象的救助类别、救助标准。建立苏木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加强临时救助与扶贫开发政策、慈善救助的衔接。今年以来,临时救助19583人次,支出资金1799万元,有效解决了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管理更加规范。通过不断加强工作监管,强化机构安全管理,规范信息系统使用,开展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更好地服务于流浪救助乞讨人员及困难群众,建立了救助管理机构返乡人员信息台账和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对护送返乡到各旗县的受助人员进行回访。截至目前,全市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971人次。  

  六、促进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在社会救助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全市11个旗县市区开展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调查评估、服务需求分析等工作,进一步摸清救助儿童需求,提供精准服务;向全市多次发布助力脱贫攻坚倡议书,引导各社会组织发挥自身特点拓展服务形式,共有39家社会组织参与到产业扶贫、教育救助、医疗救助、就业救助、商贸帮扶、技术帮扶等扶贫领域,累计投入资金约500余万,惠及贫困人口2万余人。 

  基层经办服务能力不断加强。先后制定多个政策文件,进一步明确了社会救助政府购买内容、购买方式、经费保障等内容;2020年我市在自身财力十分紧缺的情况下筹措466万元下拨各地用于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资金,目前全市11个旗县市区均已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合同并开展工作。 

  七、社会救助相关保障措施有效落实 

  多举措提升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水平。先后开展了低保规范化管理提升活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范管理等工作,使得各项工作运行更顺畅、规范。开展了为期三年的农村牧区低保专项治理,建立了以市民政局官方网站和社会救助微平台为载体的低保对象信息长期公示平台,开通了低保专项治理投诉举报电话和社会救助热线电话,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重点线索进行跟踪督办,助推实现低保阳光透明环境。全面推进“大数据+社会救助”新模式,搭建社会救助“无纸化”平台,智能生存认证、社会救助服务微平台,全市11个旗县市区实现了社会救助在线申请、在线审核、在线审批系统的全网络运行。 

  建立健全社会救助资金发放监督机制。协调财政部门建立了社会救助资金专户,定期监督各地资金使用和支出情况,及时掌握各地社会救助资金清册提交和资金发放的进度,按月通报各地社会救助资金发放情况,并抄送市政府和旗县市区政府,确保各项社会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2020年以来,全市城乡低保资金、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按时发放率相较往年有了大幅提高。 

 

 

   


原文链接:http://mzt.nmg.gov.cn/mzzx/jcxx/zhbg_165/202107/t20210730_489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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