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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推进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工作

来源:宁夏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1-07-31

  自2021年6月30日起,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不再受户籍地限制,可以就近在全国范围内任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统一使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受理,一旦认定后,补贴直接通过“一卡通”打到本人账户上,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更便捷、更贴心的服务。

  为切实做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工作,近日,自治区民政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工作流程,并提出了具体要求。受理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提供的材料,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在申请材料收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录入信息系统并推送至申请人户籍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户籍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自收到推送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意见,并报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县级政府民政部门自收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办理结果通过信息系统反馈受理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收到办理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认定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户籍地民政部门应当按规定及时为其发放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补贴。

  下一步,自治区民政厅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指导各地及时发放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补贴,切实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将党和政府对广大特殊儿童群体的关心关爱落地落细落到实处。


原文链接:http://mca.nx.gov.cn/xwzx/mzdt/202107/t20210726_29409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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