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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聚力发展新时代养老服务业

来源:内蒙古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1-07-10

  包头市作为自治区最大的工业城市,老龄化程度较高,呈现出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速快,高龄化、空巢化、失能化的发展态势。面对日趋严峻的老龄化形势和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我市从地区实际和老年人需求出发,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 

  一、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体系 

  为推进养老服务发展,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包头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市人大、政协通过集体视察、主席会议、专题调研、建议、提案等形式,为发展养老服务建言献策,督查指导政策落实,有力推动养老服务工作的深入开展。将养老服务业的政策创制作为推动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先后出台《包头市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办法》、《包头市关于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包头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从场地保障、资金补助、税费减免、服务补贴、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优惠扶持政策。 

  二、加快设施建设、健全服务体系 

  近年来,经过不断的探索和建设,全市共建成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场所506个,其中:养老机构60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牧区互助幸福院等养老服务场所446个,设置各类养老床位数约1.6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2张。初步形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医养相结合,覆盖市、县、乡、村的四级养老服务体系。 

  居家养老服务。立足本地养老服务需求,依托区域资源优势,引进先进的养老服务模式,建设包头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形成集服务、培育、引导、管理为一体综合服务平台,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进一步创新养老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了对养老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充分整合区域养老服务资源,发挥政府对区域内从事养老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社会组织和企业的指挥调度、统筹指导、监督管理的作用,优化养老服务供给方式和服务效能,推进养老服务市场化服务进程,提升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整体水平。 

  社区养老服务。加快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新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实现了与住宅实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的四同步。对老旧小区利用闲置场所和腾退办公用房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在社区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建立老年人基本情况和养老需求动态管理数据库,构建一刻钟便民为老服务圈,为居家老人提供助洁、助医、助行、助餐、助急等“点菜式”就近便捷居家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机构养老服务。加快建设公办养老机构,确保有入住需求的特困人员能够及时入住,发挥政府兜底保障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满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开展养老机构提升服务质量专项行动,推动养老机构不断改善环境、完善制度、提高技能,明确服务标准,指导养老机构制定企业标准,推行工作流程标准化、行政管理信息化、档案管理规范化、医疗服务系统化的“四化”服务标准,全力做到用标准指导工作,用标准考核服务,用标准监督质量,为老人提供“干净、安全、舒适、温馨”的养老服务。塑造了养老机构“安全、诚信、优质”的服务品质。我市惠德、祥和、滨河等多家民办养老机构连锁经营、规模化发展,形成品牌效益,成为引领包头养老机构发展的样板。兴胜老年公寓采取股份制经营模式,是自治区入住老人最多、等级最高的养老机构;滨河养老集团、环西老年公寓引入医疗卫生、康复等项目,形成了标准的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积极推行居家、社区、机构融合发展,鼓励养老机构将其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让居家老年人享受到专业的养老服务。 

  农村牧区养老服务。加快农村牧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通过新建或整合苏木乡镇、嘎查村委会的卫生室、文化室等资源,建设农村牧区养老服务站,为老年人提供休息、文体娱乐等服务。以乡镇(苏木)为单位,利用闲置的校舍、厂房、旧乡镇政府办公场所等资源,配套建设文化、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农村牧区互助幸福院,按照自治、自愿、自助的原则,为农村牧区老人提供“集中居住,分户生活,统一管理,互帮互助”的养老服务。整合散、小、远敬老院,完善设施设备,健全规章制度,打造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积极开展农村牧区空巢/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活动,不断完善探访制度,确保农村牧区空巢/留守老年人遇到困难能够及时得到帮助。 

  医养结合养老服务。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采取内设医务室、护理站、卫生所(室)等医疗机构,对不具备条件设立医疗机构的养老院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签订提供医疗服务协议,建立绿色通道。目前,全市90%以上的养老机构通过内设医疗机构、签订绿色通道等方式开展医疗卫生、康复保健等服务。嘎查村(社区)、乡镇苏木(街道)卫生医疗机构为辖区内的养老机构及社区老年服务中心的老年人提供健康服务,开展上门服务、慢性病防控、健康知识咨询、宣传等服务。 

  三、加大保障力度,提升服务质量 

  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按照“非禁即入”和简政放权的原则,结合实际,取缔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将养老机构的登记备案职责下放到旗县区民政部门,彻底放开了养老机构的准入门槛。对养老服务机构和场所建设运营,政府通过政府补贴的形式给予资金支持,为开展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养老服务税费负担。提供养护服务的养老机构、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和社会组织,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免费为开展养老服务的企业或社会组织提供使用。 

  优化良好营商环境。牢固树立品牌意识,提升养老服务档次和水平,立足本地实际,借鉴先进经验,采取一地一策、因势利导的方式,主动邀请外地品牌养老服务企业来包开展养老服务。同时培育本土养老企业实施品牌化、连锁化运营,基本形成多元参与、优势互补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 

  加强人才队伍培养。将养老服务职业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再就业培训体系。在包头市轻工学院设立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基地,在包钢三医院、云龙养护院、惠德综合养护院建立了实训基地,开展养老服务业岗前培训和定期轮训;惠德养老集团通过校企合作的方式,与包头市职业技术学院开设了养老服务专业人才订单班;联合中国老基会开展了养老机构中高级人才线上公益培训,进一步提升了护理能力,提高了服务质量。 

  强化服务监管工作。按照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成立了包头市推进养老服务发展领导小组,解决养老服务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对养老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了消防、食品等安全预防专业培训,促进养老机构在安全用电、用气、用火及特种设备等方面增强了安全意识,掌握了安全隐患自我排查技能,进一步保障了养老服务机构安全运行。民政部门联合应急、市场、卫健、住建等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对养老服务机构及场所的疫情防控、安全生产、饮食卫生等进行规范性的服务指导。确保养老机构安全运行保证入住老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十四五”期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要求,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融合的功能完善、服务优良、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强化信用为核心、质量为保障、放权与监管并重的服务管理体系,大力推动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不断优化、社会有效投资明显扩大、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改善、养老服务消费潜力充分释放的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到2025年,实现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市场运作优质高效,居家、社区、机构融合发展,医养、康养、智慧养老协同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切实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增强新时代老年人及其子女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原文链接:http://mzt.nmg.gov.cn/mzzx/jcxx/zhbg_165/202107/t20210706_488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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