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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儿童福利机构干部职工将享受特殊教育津贴

来源:西藏自治区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1-06-24

  儿童福利机构承担着孤残儿童养育、康复、特教、护理等工作,福利院干部职工像“父母”、“白衣天使”般照顾、养育孤残儿童,用爱心和责任陪伴他们成长。为充分调动儿童福利院干部职工积极性,鼓励他们以更高的热情、更多的精力、更强的责任投入儿童福利工作,培育有品德、有知识、有责任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肩负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时代重任,经自治区民政厅协调自治区财政厅、人社厅同意,我区各级民政部门举办的儿童福利机构在职在编的正式干部职工可享受特殊教育津贴。特殊教育津贴按照本人基本工资及按比例计发的西藏特殊津贴两项之和的30%计发。

  目前全区共有11家儿童福利机构,有140名在职在编的干部职工。从2021年6月起,全区儿童福利机构干部职工每月将可享受平均2000余元的特殊教育津贴。


原文链接:http://mzt.xizang.gov.cn/zxzx/gzdt/202106/t20210623_2478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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