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十三五”期间,市委、市政府及各级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折不扣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社会救助各项工作,注重协同配合,强化责任落实,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应有贡献。
一、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健全。全面建立起以“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8+1”社会救助体系。围绕脱贫攻坚大局,着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从政策长效机制建设方面破题,制定出台一系列具有指导性、操作性,且能实实在在为困难群众解决问题的政策文件。
二、社会救助成效持续提升。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基本生活救助有效发挥兜底作用,自然灾害救助及时有效,住房、教育、就业、医疗等专项救助稳步推进,特殊困难群众专项帮扶制度持续实施,因疫因灾救助成效明显。2016年至2020年,各级政府财政累计投入各类基本生活救助资金36.27亿元(其中:中省24.72亿元占68%、市0.91亿元占3%、县区10.61亿元占29%),救助各类生活困难对象103.75万人次。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连续3年被财政厅、民政厅评为优秀等次。
三、社会救助机制日趋完善。市、县两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全面建立,救助对象公开公示和救助资金监管、社会化发放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适时启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日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有所突破,社会救助精准化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四、社会救助水平持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先后5次动态调整,分别由2015年的每人每月350、191元提高至2020年的620、430元。城乡特困人员生活保障标准先后3次提高,分别达到或超过低保标准的1.3倍;2018年首次出台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全自理、半自理、全失能人员分别为每人每月100、300、500元。
五、社会救助工作不断创新。作为全省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唯一全域试点城市,我市通过一年多来的大胆探索、大力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创新突破,综合服务平台已具雏形,救助服务实现提质增效,救助监管更加有力有效。尤其是低保等救助事项确认权全面委托下放乡镇(街道)实施后,审批时限由37个工作日压缩至20个工作日、急难型临时救助24小时内送达救助金,困难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但与新时代困难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相比,社会救助还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兜底保障安全网不够严密,难以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救助需求。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当前基本民生保障工作的短板和弱项,亟需整体谋划和系统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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