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黑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省政府决定成立黑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作为黑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黑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民政厅厅长郭冀平兼任。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牵头协调和推进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指导各地区和各相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督促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儿童福利政策落实情况、各地和各相关部门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处置工作;总结、交流、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未成年人保护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讨论的议题,按要求参加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领导小组作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推动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原文链接:http://mzt.hlj.gov.cn/915/332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