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民生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综合资讯

聚焦未成年人保护法 强化民政责任与担当

来源:云南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1-05-31

  聚焦未成年人保护法  强化民政责任与担当

  为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云南省民政厅将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为全省民政系统法治培训的重要内容,并于5月19日下午,邀请云南大学赵忠龙副教授作专题辅导。在家厅领导,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在主会场参会,各州(市)、县民政局、儿童福利机构人员、近距离乡镇(街道)以及所辖村(社区)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在分会场参会。

  图片1.png

  赵忠龙副教授结合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从立法回顾、修订的基本思路、修改的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讲解,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了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一个都不能少。结合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民政工作的影响,提出了应对的策略和思考。

  受厅领导委托,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姜莉处长对全省各级民政部门提出四点工作要求,一是要求各州(市)、县(市、区)于6月1日《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前,建立本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二是各地要在省级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基础上,加快建立服务网络、完善政策知识库、加强业务培训指导,严格按照规定时限签收派单,按时办理、答复、办结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有关诉求;三是按照省厅“六一活动”宣传方案,结合实际,迅速安排部署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贯彻暨‘六一’儿童节主题宣传活动”,和省厅形成上下联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四是落实好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门的《关于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等通知,切实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牵头、协调作用,履行好未成年人基本生活保障、监护保障,两个“兜底保障”职责。


原文链接:http://ynmz.yn.gov.cn/preview/article/17543.jhtml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内参 msnc.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08005977号-24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